9.饰面板工程9 1 一般规定9、1,1 本章适用于内墙饰面板安装工程和高度不大于24m、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的外墙饰面板安装工程的石板安装、陶瓷板安装,木板安装,金属板安装、塑料板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9 1。2 饰面板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饰面板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3。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检验报告,4,满粘法施工的外墙石板和外墙陶瓷板粘结强度检验报告。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6.施工记录,9 1,3,饰面板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1。室内用花岗石板的放射性,室内用人造木板的甲醛释放量。2 水泥基粘结料的粘结强度 3,外墙陶瓷板的吸水率。4,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墙陶瓷板的抗冻性,9。1 4 饰面板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1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2.龙骨安装,3,连接节点,4,防水.保温、防火节点,5,外墙金属板防雷连接节点.9,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1、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饰面板工程每50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可按饰面板面积每30m2计为1间.2,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饰面板工程每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9。1,6。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2,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9、1.7 饰面板工程的防震缝,伸缩缝.沉降缝等部位的处理应保证缝的使用功能和饰面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