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轻质隔墙工程8。1、一般规定8 1,1.本章适用于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和玻璃隔墙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板材隔墙包括复合轻质墙板、石膏空心板 增强水泥板和混凝土轻质板等隔墙 骨架隔墙包括以轻钢龙骨.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纸面石膏板,人造木板。水泥纤维板等为墙面板的隔墙 玻璃隔墙包括玻璃板,玻璃砖隔墙,8,1、2,轻质隔墙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轻质隔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施工记录。8,1 3,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释放量进行复验.8.1 4、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1,骨架隔墙中设备管线的安装及水管试压,2.木龙骨防火和防腐处理、3,预埋件或拉结筋,4,龙骨安装,5,填充材料的设置.8、1.5。同一品种的轻质隔墙工程每50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可按轻质隔墙面积每30m2计为1间,8,1、6,板材隔墙和骨架隔墙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活动隔墙和玻璃隔墙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6间,不足6间时应全数检查,8,1 7,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8,1、8,民用建筑轻质隔墙工程的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