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轻质隔墙工程8 1,一般规定8.1 1 本章适用于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和玻璃隔墙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板材隔墙包括复合轻质墙板、石膏空心板。增强水泥板和混凝土轻质板等隔墙,骨架隔墙包括以轻钢龙骨,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纸面石膏板.人造木板,水泥纤维板等为墙面板的隔墙.玻璃隔墙包括玻璃板、玻璃砖隔墙。8.1.2、轻质隔墙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轻质隔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 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施工记录,8.1,3.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释放量进行复验。8,1.4。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1,骨架隔墙中设备管线的安装及水管试压。2,木龙骨防火和防腐处理、3.预埋件或拉结筋 4 龙骨安装,5。填充材料的设置、8.1 5,同一品种的轻质隔墙工程每50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可按轻质隔墙面积每30m2计为1间.8。1,6.板材隔墙和骨架隔墙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活动隔墙和玻璃隔墙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6间,不足6间时应全数检查。8 1,7.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8。1、8.民用建筑轻质隔墙工程的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