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轻质隔墙工程8 1。一般规定8,1 1。本章适用于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和玻璃隔墙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板材隔墙包括复合轻质墙板、石膏空心板、增强水泥板和混凝土轻质板等隔墙.骨架隔墙包括以轻钢龙骨。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纸面石膏板,人造木板。水泥纤维板等为墙面板的隔墙,玻璃隔墙包括玻璃板.玻璃砖隔墙.8,1 2.轻质隔墙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轻质隔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 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施工记录,8,1、3。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释放量进行复验,8 1.4 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1,骨架隔墙中设备管线的安装及水管试压。2,木龙骨防火和防腐处理、3、预埋件或拉结筋,4,龙骨安装、5,填充材料的设置 8.1 5,同一品种的轻质隔墙工程每50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可按轻质隔墙面积每30m2计为1间 8.1.6.板材隔墙和骨架隔墙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 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活动隔墙和玻璃隔墙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6间,不足6间时应全数检查。8。1、7。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8,1、8,民用建筑轻质隔墙工程的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