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轻质隔墙工程8,1,一般规定8 1,1.本章适用于板材隔墙、骨架隔墙 活动隔墙和玻璃隔墙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板材隔墙包括复合轻质墙板。石膏空心板。增强水泥板和混凝土轻质板等隔墙.骨架隔墙包括以轻钢龙骨.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纸面石膏板.人造木板,水泥纤维板等为墙面板的隔墙、玻璃隔墙包括玻璃板、玻璃砖隔墙.8。1.2.轻质隔墙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 轻质隔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 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 施工记录,8 1、3,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释放量进行复验,8。1.4。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1 骨架隔墙中设备管线的安装及水管试压、2、木龙骨防火和防腐处理、3 预埋件或拉结筋.4,龙骨安装,5 填充材料的设置。8,1、5,同一品种的轻质隔墙工程每50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可按轻质隔墙面积每30m2计为1间.8。1.6、板材隔墙和骨架隔墙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 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活动隔墙和玻璃隔墙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6间.不足6间时应全数检查、8,1、7、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8,1,8 民用建筑轻质隔墙工程的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