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轻质隔墙工程8.1,一般规定8。1.1 本章适用于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和玻璃隔墙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板材隔墙包括复合轻质墙板.石膏空心板,增强水泥板和混凝土轻质板等隔墙.骨架隔墙包括以轻钢龙骨,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纸面石膏板,人造木板,水泥纤维板等为墙面板的隔墙、玻璃隔墙包括玻璃板 玻璃砖隔墙,8 1 2 轻质隔墙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轻质隔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 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施工记录、8。1.3。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释放量进行复验、8,1 4、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1,骨架隔墙中设备管线的安装及水管试压,2、木龙骨防火和防腐处理 3,预埋件或拉结筋,4,龙骨安装 5,填充材料的设置 8.1、5 同一品种的轻质隔墙工程每50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可按轻质隔墙面积每30m2计为1间、8.1.6,板材隔墙和骨架隔墙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 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活动隔墙和玻璃隔墙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6间。不足6间时应全数检查、8。1。7,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8 1.8.民用建筑轻质隔墙工程的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