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轻质隔墙工程8 1、一般规定8 1。1。本章适用于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和玻璃隔墙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板材隔墙包括复合轻质墙板、石膏空心板 增强水泥板和混凝土轻质板等隔墙.骨架隔墙包括以轻钢龙骨,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纸面石膏板,人造木板、水泥纤维板等为墙面板的隔墙,玻璃隔墙包括玻璃板,玻璃砖隔墙,8。1、2,轻质隔墙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轻质隔墙工程的施工图 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施工记录,8 1 3、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释放量进行复验.8,1,4、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骨架隔墙中设备管线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2 木龙骨防火和防腐处理,3,预埋件或拉结筋。4。龙骨安装、5.填充材料的设置。8、1。5。同一品种的轻质隔墙工程每50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可按轻质隔墙面积每30m2计为1间,8,1.6,板材隔墙和骨架隔墙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活动隔墙和玻璃隔墙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6间.不足6间时应全数检查、8.1、7,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8,1,8,民用建筑轻质隔墙工程的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