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轻质隔墙工程8、1、一般规定8 1、1,本章适用于板材隔墙、骨架隔墙 活动隔墙和玻璃隔墙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板材隔墙包括复合轻质墙板.石膏空心板,增强水泥板和混凝土轻质板等隔墙,骨架隔墙包括以轻钢龙骨,木龙骨等为骨架 以纸面石膏板,人造木板 水泥纤维板等为墙面板的隔墙,玻璃隔墙包括玻璃板,玻璃砖隔墙,8。1、2,轻质隔墙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轻质隔墙工程的施工图 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施工记录。8.1。3、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释放量进行复验 8。1,4.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骨架隔墙中设备管线的安装及水管试压.2,木龙骨防火和防腐处理 3。预埋件或拉结筋。4,龙骨安装,5 填充材料的设置 8.1。5,同一品种的轻质隔墙工程每50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可按轻质隔墙面积每30m2计为1间,8,1,6 板材隔墙和骨架隔墙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活动隔墙和玻璃隔墙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6间 不足6间时应全数检查.8、1。7,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8,1,8、民用建筑轻质隔墙工程的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