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五十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建筑工程包括除市政工程以外的建筑物与构筑物,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设施.城市供水 排水。防洪排涝、电力,照明,邮电通讯,有线电视,油气 热力管线及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及其他公用设施工程,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应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领取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图和附件是该证的配套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五十一条,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程序.一 申请者持申请书 当年建设工程投资计划批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用地方案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报送设计方案.设计。方案经审批同意后 方可进行扩初设计、二,申请者持申请书,设计文件 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对方案设计审查意见书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申请扩初设计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三。申请者持申请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设计文件,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对施工图的审查意见书 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申请施工图设计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核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政工程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参照前款规定执行.多层居住建筑按本条第一款第。一、三,项的程序办理,成片开发的项目可分期分批办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时除应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有已批准的详细蓝图.第五十二条。下列情况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或未按政府主管部门对各阶段审查意见作出设计修改的、二 设计单位资质与资格不符合有关行业管理规定的 三,设计文件不符合国家 省。市有关专业技术规范和规程的,第五十三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超过一年未开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五十四条、大.中型项目。因工期紧迫 需在全套施工图完成前进行基础部分施工的、在扩初设计审批完成后,建设单位可持提前开工申请书 总平面图、基础部分施工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 经审查同意后 发给建筑工程基础提前开工证明文件,第五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或取得建设工程基础提前开工证明文件并办理开工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准备和现场放线。建设工程现场放线后,必须向规划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申请复验。复验无误后方可施工.第五十六条.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 有关工程设计因以下情况确需修改的,应重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涉及建筑物位置,立面,层数,平面。使用功能,建筑结构的,二。市政工程中涉及规模 等级。走向、工艺设计,立面 平面,结构 功能及设备的容量,造型有较大变化的。其他不涉及前款规定的局部设计修改 可在报送竣工图时一并备案.第五十七条、已建成的建筑确需改变使用性质的。须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补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补充协议.付清地价款后、持设计文件等,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装饰。装修许可文件.涉及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批的。还应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第五十八条.非国家机关、部队驻地.学校建筑物周围不得建围墙,确有特殊需要的,必须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申请,围墙不得超出建筑红线、其形式应通透、美观.第五十九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兴建临时建筑必须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申请、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并不得超过临时建设用地的期限.临时建筑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临时占用道路的施工材料堆场和工棚,应在兴建的建筑物裙房或第三层完成后十五日内拆除、清场,第六十条,在建成区内,城市主干道两侧不得兴建非施工使用的临时建筑物 禁止在车行道。人行道和绿化带上修建临时建筑.确因施工需要修建临时建筑,应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规划主管部门在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作出批准决定 第六十一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 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建筑工程竣工测绘报告向原审批部门申请规划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发放.规划验收合格证,不予房地产权登记。不得投入使用、第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进行规划验收,一、擅自变更建筑设计.包括变更建筑物位置,立面 层数,平面,使用功能 建筑结构 设备的容量。二.未拆除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标明应拆除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三.未拆除用地范围内的临时设施,未完成其配套工程的。四、其他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第六十三条.成片开发的住宅区、工业区在进行单体建筑工程的规划验收后、还应进行小区规划验收、小区建设分期分批进行时、其配套工程应按计划同步完成.未完成时。同期的其它项目不予规划验收。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按有关规定报送建设工程竣工图、但道路工程应在竣工验收后二个月内报送,第六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确需拆除的。应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申请.同意后方可拆除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拆除 应制定拆除方案。以确保周围建筑物,构筑物,道路 管线及拆除工作的安全,第六十六条,各项市政工程及其他建设工程,设计前应查明该项工程地段内现有市政设施情况 设计图纸应有明确反映其设计与现状的关系.管线路径坐标 切实解决好新老管线之间的相互关系,确保工程安全 第六十七条,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必须同时按规划埋设地下管线或预埋套管等设施。道路红线宽度在25米以上的新建道路,在竣工后三年内不得开挖 如遇特殊情况 确需开挖的、双向六车道以上,含双向六车道。的.报市政府批准。双向四车道以下的、报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第六十八条、在市政道路上开设道路进、出、口或市政管线的接口.架。敷,设临时市政管线.并设临时路口及施工通道时均需向市规划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广场,绿地 市政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在城市危险品场站和压力管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征得有关管理和使用单位同意,并经双方商定。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第六十九条、市政工程除现场放线后需申请复验外 隐蔽工程复土前。建设单位或个人需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申请复验、复验无误后方可进行复土、涉及易燃 易爆,有毒 腐蚀性强等隐蔽工程的,还需获公安,消防,劳动安全等主管部门的许可 方可复土,第七十条、临时市政管线、临时路口及施工通道的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如建设需要延长时,需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延期.因城市建设需要或使用期限到期时.临时市政设施的使用单位须无偿自行拆除该设施、并恢复原状,第七十一条,城市道路设计应同时进行无障碍设计,在道路红线范围内.除按规划架 敷.设各种管线或建造人行天桥、廊,地下通道。公共交通候车廊。电话亭。交通标志.消防水栓,路灯、箱式变电站,电话交接箱、有线电视端子箱以及其它按规划需在路侧设置的公用设施外 不得设置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 不得在河道.沟渠上部及其控制地带兴建建筑物 架空的高压电力线,路灯线、电讯电缆应逐步改为地下敷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