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罚 则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有关燃气工程建设规定的.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经营资质证书经营燃气的 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收缴非法经营设备,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伪造、涂改 出租 出借,转让或者出卖燃气经营资质证书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燃气企业擅自进行合并 分立 终止、变更经营场所或其他重大事项的,由主管部门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燃气企业供气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纠正 对用户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逾期未纠正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整顿。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燃气企业停气。降压,未在二十四小时前通知用户的 由主管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停气四十八小时以上,未采取措施、造成他人损失的,由主管部门责令立即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并处以三万元罚款.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充装燃气与标称重量不相符的,由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按。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 第四十条的规定处罚.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向未取得经营资质证书的经营者提供气源的.由主管部门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 提供虚假价格资料,擅自加价。提价的,由价格行政部门按 深圳经济特区价格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处罚,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擅自安装、拆除.改装管道设施或者燃气用具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修筑建筑物、构筑物或堆放物品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清除,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不通知燃气企业而进行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作业.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燃气设施损毁的 主管部门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并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规定.燃气压力容器无使用证运行、未进行定期检验或者使用不合格钢瓶的,由市劳动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用槽车直接充装钢瓶或超量充装钢瓶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纠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责令赔偿经济损失,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进行钢瓶倒罐,自行排放残液 自行改换检验标记或瓶体漆色.拆修瓶阀等附件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擅自动火作业、无准运证运输燃气的 由公安消防部门责令立即停止.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擅自开启或关闭燃气管道上的公共阀门的。由主管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 在管道供气的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燃气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造成他人损失的 责令赔偿损失。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未及时抢修燃气设施造成事故的.由主管部门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延误抢修的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他人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第七十五条,本条例规定的罚没收入.处罚机关应当全额上交市财政 第七十六条、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对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 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