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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建筑业管理部门和其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外地进入本市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市建筑业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九条、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不按照规范履行职责 情节严重的,建筑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建议发证机关降低或吊销其执业资格。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筑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出具或提供虚假数据。结论,报告等文件的、二,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竞争的、三 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同一工程项目的发包人,招标人,和承包人.投标人、的委托。或者接受同一工程项目的两个以上 含两个 投标人委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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