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实行总分包的建筑工程 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全面负责 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安全负责,并接受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 第十九条、施工企业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报市安监机构备案.第二十条,施工企业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的施工防护要求、采取相应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现场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应当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第二十一条.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被交底人应当在交底书面材料上签字,第二十二条,对于下列危险作业 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应当编制专项施工安全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后实施 一。基础施工,二、地下工程施工,三,脚手架的搭设.使用和拆除 四,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和架设机具拆装。五,模板工程、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七。其他危险作业,第二十三条.建筑工程完成基础分部工作量50。主体分部已结顶.装饰分部工作量30。的 施工企业应当到市安监机构申请安全达标验收、市安监机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合格的 颁发安全达标标牌、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市安监机构逾期未验收的.应承担相应的停工损失 安全达标标牌应当悬挂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第二十四条、施工现场应当建立专业检查.职工自检,定期检查和安全日检制度.对于施工安全设施 架设机具 机械设备、应当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 并建立检查 维修和保养登记簿。第二十五条、安全技术资料应当专人管理。做到及时,完整归档 第二十六条 用地红线范围内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占用的场地和道路,应当全部用于施工。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应当设有必要的预防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急救的设施。第二十八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施工安全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作业人员有权对危害人身安全或者健康的作业程序。作业条件、作业方式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完工后 市安监机构应当对该工程的施工安全情况作出书面评价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