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由市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相邻建筑物和设施损毁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三十四条 设计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设计文件不符合施工作业安全要求而造成伤亡事故的。由设计主管部门处以设计费50。至1倍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设计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设计资格证书.第三十五条 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违章施工或者施工安全防护不符合标准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向安监机构申请安全达标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而继续施工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涉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市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实施、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