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下列规定予以罚款 一。拒不安装夜景灯光设施的 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二.不按规定的位置。形式 光源色彩 期限安装夜景灯光设施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三、擅自改变。移动,拆除夜景灯光设施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四,不按规定时间开灯的 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五,夜景灯光设施破损或灯光达不到规定标准在限期内仍未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涉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十六条,对拒绝,阻碍市容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 市容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