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夜景灯光设置 第七条。夜景灯光设置必须符合城市设计和街景规划 市规划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街景规划的要求制定本市夜景灯光设置规划、第八条.户外广告设置夜景灯光的审批程序。按照,杭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九条,设置夜景灯光 必须按照核准的位置、形式,光源色彩.安装期限进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用、改变,移动,拆除夜景灯光设施.第十条、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拟建和正在建设中的大中型公共建,构 筑物的夜景灯光设施 必须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 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第十一条。非住宅高层建 构 筑物的夜景灯光,应设置霓虹灯或彩灯框线 并配置射灯,勾明建筑轮廓。第十二条,市区主要道路,风景区和窗口地段设置的户外广告 应以霓虹灯 灯箱 电子显示屏、电动显示器。外打灯的形式进行设计,安装.第十三条 商业门面的牌匾,字号。招牌等。应以霓虹灯 灯箱,射灯等形式设计.安装、橱窗应设置灯光装饰。第十四条。道路,桥梁。广场 公共场所的照明设施,应当符合夜景灯光设计的要求。并采取措施 提高夜景装饰效果。高架路 立交桥 人行天桥应设置灯光装饰 并不得影响交通安全。城市主要出入口的路灯设计应体现特色 成为标志性城市设施,第十五条、沿街建、构.筑物外部照明.装饰灯光 由产权单位负责安装、电费由经营者承担.沿街商店.餐饮和娱乐等公共场所门面的夜景灯光设施,由经营者负责安装。第十六条、凡安装夜景灯光设施的单位或个人 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防漏电等安全措施、第十七条,市人民政府对夜景灯光设置和使用实行鼓励和扶持政策,有关政策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