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夜景灯光设置 第七条,夜景灯光设置必须符合城市设计和街景规划 市规划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街景规划的要求制定本市夜景灯光设置规划。第八条,户外广告设置夜景灯光的审批程序、按照。杭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九条.设置夜景灯光,必须按照核准的位置。形式,光源色彩 安装期限进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用.改变。移动。拆除夜景灯光设施。第十条,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拟建和正在建设中的大中型公共建.构 筑物的夜景灯光设施,必须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一条 非住宅高层建。构,筑物的夜景灯光,应设置霓虹灯或彩灯框线,并配置射灯,勾明建筑轮廓、第十二条、市区主要道路、风景区和窗口地段设置的户外广告、应以霓虹灯。灯箱 电子显示屏.电动显示器 外打灯的形式进行设计,安装,第十三条、商业门面的牌匾,字号 招牌等,应以霓虹灯,灯箱,射灯等形式设计。安装。橱窗应设置灯光装饰、第十四条。道路.桥梁 广场 公共场所的照明设施,应当符合夜景灯光设计的要求。并采取措施、提高夜景装饰效果,高架路、立交桥,人行天桥应设置灯光装饰、并不得影响交通安全、城市主要出入口的路灯设计应体现特色.成为标志性城市设施 第十五条。沿街建.构,筑物外部照明,装饰灯光.由产权单位负责安装。电费由经营者承担,沿街商店、餐饮和娱乐等公共场所门面的夜景灯光设施,由经营者负责安装,第十六条,凡安装夜景灯光设施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 防漏电等安全措施、第十七条.市人民政府对夜景灯光设置和使用实行鼓励和扶持政策,有关政策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