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夜景灯光设置,第七条,夜景灯光设置必须符合城市设计和街景规划,市规划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街景规划的要求制定本市夜景灯光设置规划,第八条,户外广告设置夜景灯光的审批程序、按照、杭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九条。设置夜景灯光。必须按照核准的位置.形式.光源色彩。安装期限进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用,改变.移动,拆除夜景灯光设施。第十条,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拟建和正在建设中的大中型公共建.构.筑物的夜景灯光设施,必须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第十一条,非住宅高层建.构。筑物的夜景灯光、应设置霓虹灯或彩灯框线、并配置射灯.勾明建筑轮廓。第十二条,市区主要道路,风景区和窗口地段设置的户外广告 应以霓虹灯、灯箱,电子显示屏、电动显示器,外打灯的形式进行设计 安装 第十三条、商业门面的牌匾,字号、招牌等、应以霓虹灯 灯箱.射灯等形式设计,安装 橱窗应设置灯光装饰,第十四条。道路、桥梁 广场 公共场所的照明设施、应当符合夜景灯光设计的要求,并采取措施 提高夜景装饰效果.高架路、立交桥.人行天桥应设置灯光装饰 并不得影响交通安全。城市主要出入口的路灯设计应体现特色.成为标志性城市设施,第十五条,沿街建。构。筑物外部照明,装饰灯光。由产权单位负责安装,电费由经营者承担.沿街商店。餐饮和娱乐等公共场所门面的夜景灯光设施,由经营者负责安装,第十六条.凡安装夜景灯光设施的单位或个人 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防漏电等安全措施.第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对夜景灯光设置和使用实行鼓励和扶持政策,有关政策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