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关于印发 台州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台建规 2011.303号、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 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加大推进建设科技进步力度。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现将修订的.台州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关于印发。台州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台建规。2009,334号.停止执行。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大推进建设科技进步力度,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促进我市建筑业的整体素质提高.规范我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台州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市级示范工程 是指技术含量高,有一定规模和影响,重点推广现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广的新技术.并结合工程特点应用国家级、省级工法及其他先进适用技术的工程.第四条,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负责市级示范工程的立项、成果验收和推广工作、台州市建设科技专家委员会协助进行有关具体工作,各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示范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工程可申报创建市级示范工程。一。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单体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小区内的高层商住楼,单体工程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者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其它工程。造价8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采用现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 中4项以上新技术的.三.有切实可行的创建计划和创建目标的。四。3年内完成申报全部新技术内容的、五,应用新技术可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根据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推荐并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鉴定 验收,创新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在省内率先使用的工程可不受前款、一 二,项限制.第六条。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在工程开工后、基础工程完成前向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报送,台州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 一式3份、申报书。应当统一使用A4纸打印,第七条、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每季度第3个月上旬接受工程所在地建设 建筑业、主管部门统一汇总申报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市级示范工程创建项目,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在、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上公布.申报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从列入市级示范工程中择优推荐。第八条.已立项的示范工程,如果立项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在立项条件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按原申报程序申请变更。第三章。实.施,第九条,创建市级示范工程的项目 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悬挂.创建台州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标牌,标牌上应当包含推广新技术的内容。创建工程名称。创建起始日期及完成预计日期、第十条。申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切实落实示范工程实施计划 强化管理,及时总结.并在施工过程中对新技术的应用情况及时通过文字.照片,视频图像等方式进行记录.被隐蔽的技术应用部分应当及时经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签字确认、第四章,验 评,第十一条。市级示范工程申报单位完成,申报书,中提出的全部新技术内容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填写,台州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申请书。格式见附件2 一式3份 连同整理齐全的应用新技术成果验收资料.送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申请验收。第十二条 应用新技术成果验收资料包括.一。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有关新技术应用部分,二.应用新技术综合报告,扼要叙述应用新技术内容、综合分析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成效.体会与建议,三.单项新技术应用工作总结,每项新技术所在分项工程状况、关键技术的施工方法及创新点、保证质量的措施,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五。经济指标分析,六。企业技术文件。通过示范工程总结出的技术规程,工法等.七,新技术施工录像及其它有关文件和资料 每项新技术施工过程的彩色照片各4张以上 并提供总放映时间为15分钟的录像片,第十三条、市级示范工程的应用成果验收由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委托台州市建设科技专家委员会进行、验收组专家由5.7人组成.被验收的市级示范工程申报单位的人员 不得聘为验收组专家。第十四条、市级示范工程应用成果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二,是否完成。申报书,中提出的推广应用新技术内容.三.施工企业应用新技术中有无创新内容。四。应用新技术后对工程质量、工期.效益的影响.第十五条,市级示范工程应用成果验收工作分资料审查,现场查验两个阶段进行,验收组专家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内容、认真审查示范工程申报单位报送的验收资料,仔细查验施工现场,实事求是地提出审查意见,并对该示范工程应用新技术的水平进行综合评议.形成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应当由验收组专家签字认可.验收组专家应当为申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第五章,奖、惩.第十六条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每年12月20日前对验收合格的市级示范工程在、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上公布,并颁发,台州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 第十七条.取得、合格证书.的工程 在,括苍杯.优质工程评选时予以优先考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上报评选。钱江杯,工程,取得。合格证书,工程的企业和建造师,在台州市十强施工企业、十强专业承包企业.十佳建造师和台州市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评选时予以适当加分、第十八条.取得 合格证书。工程的企业,将作为建筑业类企业晋升资质的重要依据,并列入作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预审和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第十九条.对创建示范工程立项申报和项目验收中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或者在实施过程中及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未立项的.不予立项、已立项的.撤销立项。已颁发.合格证书,的.收回证书,存在前款情况的施工企业一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第六章。其,他,第二十条.本办法中所称的以上,均包含本数或者本级,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台州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