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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宅基地确权登记第十条,村民使用宅基地应依法进行确权登记.一,申请人应持本村户籍证明,身份证 提出书面申请 由村小组。村委会.镇人民政府逐级签署意见。经公示且无异议的.向所在镇国土所申请土地确权 经核实符合村庄规划和,一户一宅.政策、国土所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土地权属的登记。并报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发证手续 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非所在村户籍人口、不得申办宅基地。三.宅基地确权后,由于村镇规划和村民拆迁。重建等原因、需要调整宅基地形状,朝向和位置 可按等面积在原址或村庄规划区内其他位置进行置换。并重新核发宅基地使用证,四.已经划入城市规划区.重点旅游区和其他产业开发区内的村民住宅建设,鼓励集中兴建村民住宅小区 对于新的拆迁安置对象、不宜再采取划拨宅基地的方式安置,防止在城市建设中形成新的,城中村。减少和避免。二次拆迁,第十一条,属以下情况者。不新批宅基地、一,不符合申请条件或申请人提供虚假情况.二、年龄未满18周岁的家庭成员,三。不符合村庄规划.四,经政府批准纳入搬迁改造实施计划和范围,且在自申报之日起两年内将启动改造.五,将原有宅基地及地上建筑物出卖、出租 赠与或者改为经营场所等非生活居住用途后 再次申请宅基地.六,土地权属有争议 第十二条、按规划需拆迁改造的区域 应依据村庄规划确定的居住区安排宅基地,不得在原址上审批新的宅基地,且原有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得新建,扩建、改建 村民取得新的宅基地建设住宅的、原有宅基地须交回集体,由村委会根据村庄规划统筹整理、第十三条、下列情形应予禁止、一、禁止为非本村户口村民颁发宅基地使用证,二。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三.禁止一户多宅.违法多占宅基地,四 禁止在承包土地中擅自建设住宅.五.禁止非法转让宅基地、第十四条。凡未编制规划的村庄,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只确权原有宅基地 除特殊情况外 如拆迁。不得审批新增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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