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建设用地.2、1,本市建设用地分类和建设标准。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2、2、城市建设用地适建性规定、一,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应遵循兼容性原则,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明确兼容性内容的.按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二。尚无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兼容性内容的 应根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本规定表2,1,建设用地可兼容性表,以下简称,表2 1。的规定确定其兼容范围、表2 1、建设用地可兼容性表序、号.用地。类.型。建.设,项,目 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一类,R1二类 R2三类,R3行政办公C1商业金融C2文化娱乐C3体育用地C4医疗卫生C5教育科研设计C6一类,M1二类.M2三类。M2普通、W1危险品,W2G1。G2,1普通住宅,2单身宿舍.3居住小区教育设施,中小学、幼托机构.4居住小区商业服务设施 5居住小区文化设施、青少年和老年活动层、文化馆等、6居住小区体育设施、7居住小区医疗卫生设施 卫生站.街道医院。养老院等,8居住小区市政公用设施、含出租车站 9居住小区行政管理设施.派出所.居委会等。10居住区级以上 含居住区级。下同,行政办公建筑,11居住区级以上商业服务设施 12居住区级以上文化设施,图书馆 博物馆 美术馆.音乐厅,纪念性建筑等,13居住区级以上娱乐设施 影剧院.游乐场 俱乐部,舞厅。夜总会 14居住区级以上医疗卫生设施,15办公建筑,商办综合楼,16旅馆,宾馆。17商住综合楼.18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19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学校和业余学校.20科研设计机构 21对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的工厂、22对环境有轻度干扰、污染的工厂。23对环境有严重干扰 污染的工厂,24普通储运仓库,25危险品仓库 26农.副。水产品批发市场、27社会停车场.库,28加油站,29汽车修理。专业保养场和机动车训练场。30客 货公司站场,31施工维修设施及废品场.32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注,为允许设置 无限制条件.为可以设置,有限制条件,为不允许设置,可以设置、有限制条件、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兼容比例、三。凡表2,1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基础设施条件 具体核定适建范围,需要改变建设用地性质或者超出规定的适建范围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并按照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有关机构批准后执行.1.不得对相邻地块以及历史文化遗迹.自然环境造成负面影响,2,不得突破原用地开发强度。导致该区域环境质量下降,3.不得新增大量人流、车流 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的有序运行。4。不得擅自占用绿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和公益设施用地。2。3 毗邻城市道路.河道两侧进行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代征,代拆上述道路,河道中心线一侧内的用地和建筑.其中应包括与道路。河道配套的绿化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