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管道设施与其他建设工程第二十一条 新,改,扩,建管道设施工程涉及其他建设工程或者设施的。应征得其他建设工程或者设施主管部门的同意 并依法履行审批手续,依据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管道设施维护作业,需要挖掘路面.砍伐树木等、管道企业应当事先征得相关部门和权益人的同意.遇有紧急情况抢修时.管道企业可以先行作业,但事后应当向相关部门和权益人通报,因管道设施维护或者事故抢修作业造成其他建设工程和设施以及公民财产损失的 管道企业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二十二条。新,改,扩 建工程,引起管道设施加固。搬迁、增设防护设施,采取临时性保护措施的 建设单位应当事先与管道企业签订协议.明确应当承担的责任 一、引起管道设施防护工程或者设施随之改建的 其工程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二,引起管道设施加固、搬迁的,征地。拆迁 工程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三.引起管道设施临时性拆除.搬迁或者采取临时性保护措施的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恢复原状或者予以补偿,第二十三条。经省防汛指挥机构同意。因采取防洪措施引起管道设施加固,搬迁的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辽宁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四条、管道设施与其他建设工程相互关系处理中发生争议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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