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三章。城市供水工程建设第十四条、城市供水工程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并考虑适当的超前性。按照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进行。第十五条,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设计.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严禁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担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 施工任务,第十六条。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应当按国家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需要增加用水的、其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需要增加公共供水量的,应当将其供水工程建设投资交付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其统一组织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建设.第十八条,用户新建 扩建和改建项目。其供水设施需与公共供水管网连接的,须经公共供水企业审核同意后才能施工 竣工后应将供水设施竣工资料交公共供水企业,并由其组织试压,冲洗、消毒及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与公共供水管网连接,公共供水企业在保证投资单位用水需要的前提下。可根据供水规划和供水能力、发展新用户和改造不合理管线.第十九条.供水工程所需的管材,管件及附属设施的质量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其生产厂家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并有产品质保书.第二十条、单位和个人投资安装的公共供水管道.其管径应符合城市供水规划的要求、计费总表以外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包括水表.交城市供水企业统一维护管理,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