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二章.城市供水水源.第八条 根据本市及各县,镇发展总体规划,在各级政府组织下,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划部门,水利部门。地矿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 作为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第九条 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根据城市发展需要,明确供水水源的水量的水质,并与水资源统筹规划 水长期供求划相协调.第十条,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优先保证城市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第十一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原则上由供水企业统一供水.确需以地下水作自备水源或补充水源的单位 应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二条,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GB3838、88.地面水环境标准、的规定 会同城市供水、卫生,水利部门共同划定饮用水水源一,二,三级保护区 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第十三条,在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污染水质的活动、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