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活动.第三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 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为服务对象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乡村道路运输 并采取措施提高乡.镇 行政村的班车通车率、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公安,工商.建设 税务.物价 质监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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