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建筑红线管理的决定 2014年
  • 《合肥市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应用、限制禁止使用目录(草案)》(第一批) 2014年
  • 安徽省浴室柜 DB34/980-2009
  • 安徽省钢结构建筑维护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34/T 1660-2012
  • 合肥市施工图设计文件调审管理规定(试行) 2014年
  • 安徽省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2013年
  • 安徽省回弹法检测砌体中普通粘土砖抗压强度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34/T 234-2002
  • 安徽省EBM气溶胶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 DB34/T 436-2004
  • 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2014年
  • 蚌埠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07年
第三章.道路运输站 场 经营第三十四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持许可证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 应当在终止之日起30日前告知原许可机关和进站经营者。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在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办理有关注销手续,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终止经营 可能对社会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并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五条道路运输站 场、经营者应当对出站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第三十六条道路旅客运输站 场、经营者应当公布进站客车的班线类别。客车类型等级、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班次。发车时间 票价等信息 调度车辆进站。发车,疏导旅客 维持上下车秩序,客运经营者与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裁定、第三十七条二级以上道路旅客运输站 场,应当配置 使用行李安全检查设备、旅客应当配合道路旅客运输站,场,对行李进行安全检查.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道路旅客运输站.场.有权拒绝其进站 乘车,第三十八条道路货物运输站 场 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操作规程搬运,装卸货物,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为运输车辆装卸国家禁运.限运的物品。不得超限。超载配货,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