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五章,罚 则第二十七条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一。偷盗,毁损城市排水设施.二。擅自堵塞.占压。拆卸 移动城市排水设施,三,将未经沉淀的基建泥浆.灰浆和未经处理的人畜粪便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四,将生活。建筑垃圾。饮食业油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及其它有碍管道安全和畅通的物品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五.其他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自建排水设施。其接入城市公共排水管网不按规定的技术规范建设的.二 在已经实行雨,污水分流的地区,进行雨,污水混排的,三,未经批准 擅自在城市公共排水管网上连接管道排水,或者在城市排水管网覆盖地区.不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任意排放的。四、未经批准,建设工程施工擅自向城市公共排水管网排水,或者擅自改变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排水流向的。五,城市排水设施养护单位不按国家,省,市有关排水设施维护技术标准对排水设施进行维护的、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市建设局或有关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法处罚。造成城市排水设施损坏的.市建设局有权责令其修复或赔偿损失,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向城市排水设施超标排放污水的,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罚.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坏或堵塞城市排水设施的 应当承担疏通 维修费用 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城市排水设施养护单位不履行养护职责,造成渍水。污水漫溢,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盗窃。破坏城市排水设施,妨碍城市排水管理人员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城市排水管理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五条、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违法审批或作出错误决定的.由有关行政机关责令其纠正或予以撤销、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损失的、依法赔偿,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