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排水管理第十一条,在城市排水管网覆盖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不得随意排放,第十二条、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污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排放的产业废水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第十三条,在城市公共排水管网上连接管道排水的,以下简称排水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资料。一.提出排水许可申请,并填写 排水许可申请表,二、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三 向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J3082。和我市制定的污水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四,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五、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六.排放污水可能对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至少能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七 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至少能对水量、Ph,CODcr 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八 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水经预沉设施处理后符合第 三 项规定的标准,市建设局应当自受理排水许可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排水的、发给 排水许可证,第十四条 接通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并按照规划和水量排放要求在排放口设置具有格栅和闸门等设施的专门检测井.第十五条,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向城市公共排水设施临时排水的 应当取得市建设局同意。并发给、排水许可证.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临时改变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排水流向的、应当在批准期限届满后 及时恢复原状 第十六条,市建设局应当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的调度管理.保证城市排水畅通.在防汛排渍期间,城市排水设施使用和养护单位必须服从市建设局的排渍调度指挥、第十七条,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拟订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的规划和年度目标,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提高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第十八条、环保部门应当对污水排放量大、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排水户排放的污水和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进行重点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