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山东省黄泛区公路工程地质勘察与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DB37/T 4228-2020
  • 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实施规程 DB37/T 4242-2020
  • 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 数据元 第2部分:法人单位 DB37/T 4223.2-2020
  • 青岛市关于执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规字[2014]61号
  • 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 数据标准 基本要求 DB37/T 4220-2020
  • 烟台市裸露山体喷播技术规范 DB3706/T 71-2020
  • 山东省水利数据服务技术规范 DB37/T 4318-2021
  • 潍坊市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指南 DB3707/T 26-2020
  • 山东省长期护理保险失能人员照护需求等级评估 DB37/T 4238-2020
  • 山东省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导则 DB37/T 4213-202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防震减灾是社会公益事业 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县.市 区 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工作作为重要职责、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地震工作机构和防震减灾工作机制,完善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简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与发展改革 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财政 民政 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第五条。市.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后实施 地震 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城乡规划 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其他各项规划的衔接 确保防震减灾任务的落实。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地震群测群防体系,完善地震宏观测报.地震灾情速报和防震减灾宣传网络。乡、镇 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备防震减灾助理员、第七条。市,县。市 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开发 增加防震减灾科技投入.推广防震减灾新技术 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第八条,鼓励社会各界支持开展防震减灾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有权举报任何违反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行为,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