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一,术。语以下术语均特适用本规定,1。低层建筑、指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m的建筑、住宅为一至三层,2,多层建筑.指建筑高度大于10m.小于等于24m的建筑、在本规定中,七层以上高度小于24m的住宅.按多层建筑控制,3 高层建筑 指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米的建筑 4 建筑高度、指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檐口或女儿墙顶的高度.当建筑高度用于特定的计算分析时,见附录二。5,建筑间距。指建筑外墙面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或建筑最近点之间距离 关于建筑间距的计算见附录二,6 容积率.建筑的地上建筑面积总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7。Q为高层建筑高度综合影响系数,是用来反映高层建筑由于高度不同而对周边建筑的交通 视觉.环境等方面产生的综合影响程度,Q值取值见下表,高度、m 24,50 含。50,75。含。75 100。含 100.200,含、200。Q.1.1。2.1 4、1、6.1 8,注。1.通过裙房连接的高层建筑之间的Q值所对应的建筑高度.为高层建筑檐口与裙房屋面标高差。2,当用来反映两幢高层建筑间距时。取较高建筑对应的Q值 8.住宅主朝向.指住宅大部分居室的朝向,一般主卧室与阳台所处的方位为住宅主朝向,9,遮挡建筑 指建筑的背面日照阴影区影响了相邻建筑的日照。该建筑称遮挡建筑.10 一建筑面向另一建筑,非平行布置的两建筑。如果一建筑的一个外墙面的垂直线与另一建筑相交,则认为一建筑面向另一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