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一.术,语以下术语均特适用本规定,1,低层建筑 指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m的建筑.住宅为一至三层.2 多层建筑.指建筑高度大于10m。小于等于24m的建筑.在本规定中,七层以上高度小于24m的住宅 按多层建筑控制,3、高层建筑.指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米的建筑。4。建筑高度,指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檐口或女儿墙顶的高度,当建筑高度用于特定的计算分析时。见附录二、5。建筑间距、指建筑外墙面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或建筑最近点之间距离,关于建筑间距的计算见附录二,6 容积率,建筑的地上建筑面积总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7。Q为高层建筑高度综合影响系数。是用来反映高层建筑由于高度不同而对周边建筑的交通 视觉,环境等方面产生的综合影响程度,Q值取值见下表。高度.m.24、50.含,50,75、含.75,100,含。100,200,含.200。Q 1.1、2。1、4。1.6 1.8,注、1、通过裙房连接的高层建筑之间的Q值所对应的建筑高度.为高层建筑檐口与裙房屋面标高差 2,当用来反映两幢高层建筑间距时,取较高建筑对应的Q值,8、住宅主朝向,指住宅大部分居室的朝向,一般主卧室与阳台所处的方位为住宅主朝向.9,遮挡建筑、指建筑的背面日照阴影区影响了相邻建筑的日照、该建筑称遮挡建筑、10,一建筑面向另一建筑.非平行布置的两建筑。如果一建筑的一个外墙面的垂直线与另一建筑相交.则认为一建筑面向另一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