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一,术。语以下术语均特适用本规定。1,低层建筑,指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m的建筑、住宅为一至三层。2,多层建筑,指建筑高度大于10m、小于等于24m的建筑。在本规定中.七层以上高度小于24m的住宅、按多层建筑控制 3,高层建筑,指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米的建筑、4,建筑高度 指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檐口或女儿墙顶的高度,当建筑高度用于特定的计算分析时 见附录二,5。建筑间距,指建筑外墙面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或建筑最近点之间距离。关于建筑间距的计算见附录二、6、容积率 建筑的地上建筑面积总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7,Q为高层建筑高度综合影响系数.是用来反映高层建筑由于高度不同而对周边建筑的交通,视觉.环境等方面产生的综合影响程度.Q值取值见下表,高度。m 24.50,含,50。75。含,75,100。含 100。200、含、200、Q、1 1、2 1。4 1、6、1、8 注,1,通过裙房连接的高层建筑之间的Q值所对应的建筑高度,为高层建筑檐口与裙房屋面标高差。2、当用来反映两幢高层建筑间距时.取较高建筑对应的Q值,8。住宅主朝向 指住宅大部分居室的朝向。一般主卧室与阳台所处的方位为住宅主朝向、9 遮挡建筑,指建筑的背面日照阴影区影响了相邻建筑的日照。该建筑称遮挡建筑.10 一建筑面向另一建筑。非平行布置的两建筑 如果一建筑的一个外墙面的垂直线与另一建筑相交,则认为一建筑面向另一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