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建筑容量第七条,新建 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根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且建设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ha 公顷,的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除外,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核定建筑容量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小于3ha.公顷 的建设项目 应编制选址论证报告、并参照表 3,1,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 确定建筑容量指标、但办公、商业建筑与居住建筑混杂时.办公.商业建筑的容积率 应通过选址论证报告进行分析并且原则上不大于3,5、表,3、1、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建筑类别,建筑密度.容积率。住宅建筑,低多层。30 1,8、高层、28、3,5办公建筑,低、多层 40。2、2高层、40、5。0商业建筑,低,多层。50 2 5高层。50。5、5.1、表中规定的指标为上限。单个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 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周边环境.交通、地价和配套服务设施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 2 建设项目包含两个及两个以上不同用地性质地块的,宜分别确定建筑容量指标、3、同一地块兼容不同用地性质或建筑层数混杂的建设项目.在符合相关规范的基础上,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表,3,1、确定建筑容量指标,4、未列入表。3 1.的其它建筑及设施、可按专业规范要求确定建筑容量指标.第八条,用地内原有永久性建筑已超过表。3,1.的指标规定的 不宜进行扩建。第九条、建设用地小于表。3 2 建设用地下限指标。的,不应单独零星建设永久性建筑,表,3、2,建设用地下限指标建设项目类型、居住 非居住,低层。多层,高层 多层。高层。建设用地面积,m2,5001000200010003000,但有下列情况之一、在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前提下。可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1,社区配套用房,垃圾收集和中转用房 变配电房,泵房。公厕等涉及社会公益性的建设项目和农村地区的村镇建设项目、2,因邻近土地为已实施或已经通过规划审批的河道,道路 绿化等工程.无法与周边土地整合的建设项目。3,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 需进行翻建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