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建筑容量第七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根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且建设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ha,公顷.的建设项目 市政基础设施除外、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核定建筑容量指标 建设用地面积小于3ha、公顷、的建设项目。应编制选址论证报告。并参照表.3 1,建筑容积率 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确定建筑容量指标.但办公、商业建筑与居住建筑混杂时,办公.商业建筑的容积率,应通过选址论证报告进行分析并且原则上不大于3,5 表,3 1。建筑容积率 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建筑类别 建筑密度 容积率,住宅建筑,低多层、30、1 8 高层 28,3。5办公建筑。低,多层 40。2 2高层 40 5 0商业建筑、低,多层,50,2 5高层.50.5,5、1.表中规定的指标为上限。单个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周边环境,交通,地价和配套服务设施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2 建设项目包含两个及两个以上不同用地性质地块的、宜分别确定建筑容量指标.3 同一地块兼容不同用地性质或建筑层数混杂的建设项目.在符合相关规范的基础上 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表,3,1,确定建筑容量指标 4,未列入表,3,1.的其它建筑及设施 可按专业规范要求确定建筑容量指标,第八条 用地内原有永久性建筑已超过表,3 1.的指标规定的 不宜进行扩建 第九条.建设用地小于表。3、2,建设用地下限指标。的,不应单独零星建设永久性建筑,表、3。2。建设用地下限指标建设项目类型 居住.非居住,低层,多层,高层,多层,高层 建设用地面积、m2.5001000200010003000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在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前提下.可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1.社区配套用房、垃圾收集和中转用房 变配电房,泵房。公厕等涉及社会公益性的建设项目和农村地区的村镇建设项目、2,因邻近土地为已实施或已经通过规划审批的河道 道路、绿化等工程,无法与周边土地整合的建设项目。3,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需进行翻建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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