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建筑容量第七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根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且建设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ha。公顷、的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除外,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核定建筑容量指标 建设用地面积小于3ha。公顷。的建设项目,应编制选址论证报告.并参照表、3。1,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 确定建筑容量指标,但办公。商业建筑与居住建筑混杂时 办公。商业建筑的容积率,应通过选址论证报告进行分析并且原则上不大于3,5,表 3。1、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建筑类别。建筑密度,容积率,住宅建筑,低多层,30。1、8,高层,28,3、5办公建筑.低。多层,40,2、2高层,40.5.0商业建筑、低 多层.50,2.5高层。50,5 5、1.表中规定的指标为上限 单个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 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周边环境。交通。地价和配套服务设施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2.建设项目包含两个及两个以上不同用地性质地块的 宜分别确定建筑容量指标。3。同一地块兼容不同用地性质或建筑层数混杂的建设项目,在符合相关规范的基础上.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表.3,1.确定建筑容量指标 4,未列入表、3、1 的其它建筑及设施,可按专业规范要求确定建筑容量指标。第八条,用地内原有永久性建筑已超过表,3.1,的指标规定的.不宜进行扩建、第九条 建设用地小于表.3 2、建设用地下限指标,的 不应单独零星建设永久性建筑、表。3。2.建设用地下限指标建设项目类型,居住,非居住、低层,多层.高层 多层,高层,建设用地面积,m2 5001000200010003000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在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前提下。可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1.社区配套用房 垃圾收集和中转用房,变配电房,泵房.公厕等涉及社会公益性的建设项目和农村地区的村镇建设项目.2.因邻近土地为已实施或已经通过规划审批的河道,道路。绿化等工程 无法与周边土地整合的建设项目,3.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需进行翻建的项目.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