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建筑容量第七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根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 且建设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ha,公顷。的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除外,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经批准后核定建筑容量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小于3ha,公顷、的建设项目。应编制选址论证报告,并参照表,3、1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确定建筑容量指标 但办公.商业建筑与居住建筑混杂时.办公,商业建筑的容积率.应通过选址论证报告进行分析并且原则上不大于3。5.表、3。1,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建筑类别,建筑密度.容积率 住宅建筑。低多层.30。1。8.高层.28。3,5办公建筑,低。多层。40。2、2高层.40,5、0商业建筑 低。多层.50。2,5高层 50、5,5、1.表中规定的指标为上限、单个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周边环境,交通 地价和配套服务设施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2。建设项目包含两个及两个以上不同用地性质地块的,宜分别确定建筑容量指标、3,同一地块兼容不同用地性质或建筑层数混杂的建设项目 在符合相关规范的基础上。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表.3。1 确定建筑容量指标,4 未列入表,3。1,的其它建筑及设施。可按专业规范要求确定建筑容量指标,第八条,用地内原有永久性建筑已超过表、3.1.的指标规定的,不宜进行扩建、第九条,建设用地小于表 3,2、建设用地下限指标,的,不应单独零星建设永久性建筑 表 3、2.建设用地下限指标建设项目类型,居住 非居住,低层 多层 高层.多层。高层,建设用地面积,m2,5001000200010003000.但有下列情况之一、在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前提下,可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1,社区配套用房 垃圾收集和中转用房.变配电房。泵房.公厕等涉及社会公益性的建设项目和农村地区的村镇建设项目、2 因邻近土地为已实施或已经通过规划审批的河道,道路 绿化等工程,无法与周边土地整合的建设项目,3 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需进行翻建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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