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建筑容量第七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根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 且建设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ha、公顷,的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除外,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核定建筑容量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小于3ha,公顷 的建设项目 应编制选址论证报告、并参照表,3,1 建筑容积率 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 确定建筑容量指标 但办公,商业建筑与居住建筑混杂时。办公.商业建筑的容积率 应通过选址论证报告进行分析并且原则上不大于3,5.表。3 1,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建筑类别,建筑密度。容积率,住宅建筑 低多层,30,1 8.高层。28.3.5办公建筑 低、多层,40、2 2高层,40,5 0商业建筑。低。多层。50,2,5高层、50 5,5 1、表中规定的指标为上限,单个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 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周边环境。交通,地价和配套服务设施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2。建设项目包含两个及两个以上不同用地性质地块的。宜分别确定建筑容量指标 3,同一地块兼容不同用地性质或建筑层数混杂的建设项目,在符合相关规范的基础上 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表.3,1、确定建筑容量指标。4,未列入表。3.1。的其它建筑及设施,可按专业规范要求确定建筑容量指标。第八条.用地内原有永久性建筑已超过表、3 1。的指标规定的。不宜进行扩建、第九条、建设用地小于表 3,2.建设用地下限指标.的 不应单独零星建设永久性建筑、表。3.2。建设用地下限指标建设项目类型 居住,非居住。低层,多层,高层,多层,高层,建设用地面积.m2 5001000200010003000.但有下列情况之一,在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前提下.可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1,社区配套用房。垃圾收集和中转用房、变配电房.泵房.公厕等涉及社会公益性的建设项目和农村地区的村镇建设项目。2。因邻近土地为已实施或已经通过规划审批的河道 道路。绿化等工程,无法与周边土地整合的建设项目,3 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 需进行翻建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