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建筑容量第七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根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且建设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ha,公顷,的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除外。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核定建筑容量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小于3ha,公顷 的建设项目,应编制选址论证报告.并参照表 3,1 建筑容积率 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确定建筑容量指标,但办公 商业建筑与居住建筑混杂时,办公.商业建筑的容积率,应通过选址论证报告进行分析并且原则上不大于3、5、表,3、1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建筑类别.建筑密度 容积率 住宅建筑、低多层,30。1.8 高层.28.3,5办公建筑、低。多层,40.2,2高层,40,5.0商业建筑、低。多层。50.2,5高层.50 5、5,1,表中规定的指标为上限,单个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 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周边环境。交通。地价和配套服务设施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2.建设项目包含两个及两个以上不同用地性质地块的。宜分别确定建筑容量指标 3。同一地块兼容不同用地性质或建筑层数混杂的建设项目,在符合相关规范的基础上、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表、3 1。确定建筑容量指标,4 未列入表,3,1.的其它建筑及设施、可按专业规范要求确定建筑容量指标,第八条.用地内原有永久性建筑已超过表.3,1。的指标规定的。不宜进行扩建。第九条。建设用地小于表.3。2。建设用地下限指标,的。不应单独零星建设永久性建筑 表,3、2、建设用地下限指标建设项目类型,居住。非居住,低层,多层,高层、多层,高层 建设用地面积 m2。5001000200010003000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在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前提下,可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1、社区配套用房。垃圾收集和中转用房、变配电房、泵房 公厕等涉及社会公益性的建设项目和农村地区的村镇建设项目。2。因邻近土地为已实施或已经通过规划审批的河道 道路、绿化等工程,无法与周边土地整合的建设项目,3,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需进行翻建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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