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供水水质、水压未达到国家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 非因不可抗力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 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三,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责令立即抢修 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在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保护区范围内 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 擅自改装,拆除,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三,转供.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以上行为给供水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第五十四条、本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主体.县 市 长清区依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违反水利 卫生,环境保护,建设等管理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六条。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