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0,1。承担油气集输管道施工的企业 按照国家法规应当取得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或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3,0。2。油气集输管道施工处于油气田区域。施工及管道失效对环境破坏引起的后果无法估量、因此要求施工企业在安全及健康环保方面应证明其自身的可控制能力,必须取得相应管理体系认证 3,0,3。为便于施工技术管理.结合多年来管道建设的经验参照对管道的风险评估将管道按照压力分类分为三类.3。0,4.本条规定了油田集输管道的覆盖范围、其规定引自。油气田集输管道施工技术规范 SY。T.0422,2010.3.0,5,本条规定了气田集输管道的覆盖范围 该范围覆盖了注醇管道 回注水管道及燃料气管道,特别是近年来储气库建设日益增加。本规范也相应增加了储气库管道施工的技术要求.以期形成完整的技术覆盖,本条规定引自、油气田集输管道施工技术规范,SY,T 0422、2010 3、0、6。穿、跨越管道工程施工的特有技术要求不在本规范的技术涵盖范围。因此规定应执行相应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对于设计文件未做具体要求的小型穿,跨越管道施工,其施工应当符合本规范要求,3,0,7。本规范着重强调输送油气介质管道的施工要求 对于注水,注聚合物管道施工与油气输送管道施工存在着差异。其施工执行现行行业标准,油田注水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Y T 4122的规定.3。0、8 近年来部分油气田管道建设采用了非金属管道.非金属管道的设计.施工应执行现行行业标准、非金属管道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SY T,6769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