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城市绿地,第八十条.城市道路绿地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道路绿地布局中、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米 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小于2,5米 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米、旧城改建道路可以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上述绿地率指标的二分之一、二,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当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三.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绿化应当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 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当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四.停车场种植的庇荫乔木树枝下高度应当符合停车位净高度的规定 小型汽车为2,5米 中型汽车为3,5米,载货汽车为4,5米、五、行道树绿带下方不得敷设管线,树木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应当符合.树木与其他设施最小水平距离控制指标表。的规定、第八十一条,居住区绿化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 居住组团的绿地配置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的规定执行。二.居住区内绿地.按照相应规模配置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三.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当低于30、旧区改建不低于25.四。组团公共绿地的设置应当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 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应成人游憩活动。五、居住区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当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0,5平方米、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平方米。人.居住区 含小区与组团 不少于1 5平方米,人,并应当根据居住区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统一安排 灵活使用、旧区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相应指标的70、第八十二条.新建工业与其它民用建筑的绿化用地按下列控制指标执行、一,行政办公绿地率不少于35。二,金融商业绿地率不少于20 三 文化。娱乐。宾馆绿地率不少于35。四 学校 医院。疗养院.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绿地率不少于35、五,工业企业绿地率不小于20 有污染的工业项目绿地率按有关规定执行。六.物流仓储用地绿地率不少于20、七、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绿地率不少于25,第八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性质.第八十四条,建筑基地临城市道路部分不得修建实体围墙,可以修建花台,绿地绿篱等作为用地边界的隔离带 因使用功能等特殊原因确需修建围墙的 应当依法报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围墙为通透式,高度不超过1.6米。二。有特殊要求需建封闭式围墙的。围墙高度一般不得超过2,2米 并应当对其饰面及外观进行美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