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建筑物的高度控制,第五十二条,建筑高度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应当服从城市景观规划,城市设计.城市节点规划需要控制的高度,并符合日照。间距 消防等方面的相关规定.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宅,应当设置电梯 一、七层及以上住宅或者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米的、二.底层作为商业。架空层 贮存空间或者其它用房的多层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米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宅。按下列规定办理.一,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时 跃层部分不计层数.其顶层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高度不超过16米时。可以不设电梯 二。住宅中间层有直通室外地面的出入口并具有消防通道时、其层数可由中间层起计算。其顶层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高度不超过16米时,可以不设电梯.但是总层数不得超过九层、第五十四条,在航空港、气象台 电台,电信.微波通信 卫星地面站。军事设施等有净空要求的地区新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其高度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第五十五条 在文物保护建设控制地带和风景名胜区核心区以外新建,改建建筑物.其高度应当符合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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