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村庄规划区技术规定第五十二条,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明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 建设规模.规划用地界线及面积、使用性质 建筑高度、建筑间距、临路退让.周边环境要求和有效期限等内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应当以经批准的村庄规划为依据.并考虑文化遗产现状。遵循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规定。第五十三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应当统筹考虑,合理安排,鼓励集中布局 优先保证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用地。农村村民1户只能拥有1处宅基地.新批准每户住宅建筑基底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增城,从化区范围内可按照国家,省的相关规定确定,建筑面积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内,户均总用地按照非公寓式住宅及公寓式住宅的具体要求确定、宅前绿地 户间退让用地均包含在户均总用地内。在允许建设非公寓式住宅的区域鼓励建设公寓式住宅 在每户总建筑面积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内的前提下、每户村民可以选择1套或者多套公寓式住宅,节余用地优先安排村公共服务设施后 可以作为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第五十四条 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建设的技术标准参照第三章的规定执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合理控制土地开发强度和建筑密度,其中,公寓式住宅的技术标准参照第三章的规定执行、建筑间距按照附表六执行 非公寓式住宅的技术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层数应当不超过3层,根据功能需要可以增设梯间和功能用房 3层部分建筑高度应当不大于11米,设梯间和功能用房的建筑高度应当不大于14米、鼓励采用坡屋顶、二,新规划村民住宅.主要朝向的建筑间距应不小于6米。次要朝向的建筑间距应不小于2米,建设联排式住宅的除外,建筑成组布置总长超过45米或者因交通,防火需要的。应当预留不小于6米的公共通道。三,现状村民住宅改建 扩建,不得影响邻屋安全 临路方向退缩建筑间距不少于2米 以道路中心线为基准、其他方向退缩建筑间距不少于0、6米,以用地边界为基准,建设联排式住宅的除外、四,最小间距范围内。不得设置阳台、飘窗。雨蓬,花槽,台阶等、住宅次要朝向外墙应当为防火墙.五、新规划村民住宅区应规划设置组团道路、临城市道路的住宅退让道路边线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