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村庄规划区技术规定第五十二条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明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规划用地界线及面积,使用性质。建筑高度、建筑间距,临路退让。周边环境要求和有效期限等内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应当以经批准的村庄规划为依据,并考虑文化遗产现状.遵循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规定,第五十三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应当统筹考虑、合理安排,鼓励集中布局,优先保证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用地 农村村民1户只能拥有1处宅基地.新批准每户住宅建筑基底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 增城、从化区范围内可按照国家,省的相关规定确定,建筑面积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内。户均总用地按照非公寓式住宅及公寓式住宅的具体要求确定 宅前绿地.户间退让用地均包含在户均总用地内、在允许建设非公寓式住宅的区域鼓励建设公寓式住宅,在每户总建筑面积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内的前提下 每户村民可以选择1套或者多套公寓式住宅 节余用地优先安排村公共服务设施后,可以作为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第五十四条.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建设的技术标准参照第三章的规定执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合理控制土地开发强度和建筑密度,其中 公寓式住宅的技术标准参照第三章的规定执行 建筑间距按照附表六执行、非公寓式住宅的技术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层数应当不超过3层 根据功能需要可以增设梯间和功能用房。3层部分建筑高度应当不大于11米,设梯间和功能用房的建筑高度应当不大于14米、鼓励采用坡屋顶,二 新规划村民住宅.主要朝向的建筑间距应不小于6米、次要朝向的建筑间距应不小于2米。建设联排式住宅的除外。建筑成组布置总长超过45米或者因交通、防火需要的,应当预留不小于6米的公共通道。三 现状村民住宅改建,扩建,不得影响邻屋安全,临路方向退缩建筑间距不少于2米.以道路中心线为基准.其他方向退缩建筑间距不少于0.6米.以用地边界为基准。建设联排式住宅的除外,四.最小间距范围内 不得设置阳台,飘窗,雨蓬.花槽 台阶等.住宅次要朝向外墙应当为防火墙 五、新规划村民住宅区应规划设置组团道路.临城市道路的住宅退让道路边线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要求,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