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村庄规划区技术规定第五十二条。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明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位置 建设规模 规划用地界线及面积、使用性质.建筑高度、建筑间距,临路退让、周边环境要求和有效期限等内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应当以经批准的村庄规划为依据,并考虑文化遗产现状 遵循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规定。第五十三条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应当统筹考虑,合理安排,鼓励集中布局,优先保证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用地 农村村民1户只能拥有1处宅基地 新批准每户住宅建筑基底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增城,从化区范围内可按照国家,省的相关规定确定,建筑面积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内,户均总用地按照非公寓式住宅及公寓式住宅的具体要求确定。宅前绿地。户间退让用地均包含在户均总用地内.在允许建设非公寓式住宅的区域鼓励建设公寓式住宅,在每户总建筑面积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内的前提下、每户村民可以选择1套或者多套公寓式住宅,节余用地优先安排村公共服务设施后.可以作为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第五十四条。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建设的技术标准参照第三章的规定执行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合理控制土地开发强度和建筑密度,其中、公寓式住宅的技术标准参照第三章的规定执行 建筑间距按照附表六执行、非公寓式住宅的技术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层数应当不超过3层,根据功能需要可以增设梯间和功能用房,3层部分建筑高度应当不大于11米,设梯间和功能用房的建筑高度应当不大于14米,鼓励采用坡屋顶、二。新规划村民住宅,主要朝向的建筑间距应不小于6米.次要朝向的建筑间距应不小于2米 建设联排式住宅的除外。建筑成组布置总长超过45米或者因交通.防火需要的 应当预留不小于6米的公共通道、三 现状村民住宅改建.扩建 不得影响邻屋安全.临路方向退缩建筑间距不少于2米.以道路中心线为基准,其他方向退缩建筑间距不少于0.6米,以用地边界为基准。建设联排式住宅的除外、四 最小间距范围内.不得设置阳台、飘窗 雨蓬.花槽、台阶等。住宅次要朝向外墙应当为防火墙,五,新规划村民住宅区应规划设置组团道路。临城市道路的住宅退让道路边线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