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村庄规划区技术规定第五十二条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明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规划用地界线及面积,使用性质,建筑高度 建筑间距。临路退让,周边环境要求和有效期限等内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应当以经批准的村庄规划为依据,并考虑文化遗产现状 遵循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规定、第五十三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应当统筹考虑,合理安排.鼓励集中布局,优先保证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用地,农村村民1户只能拥有1处宅基地。新批准每户住宅建筑基底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增城。从化区范围内可按照国家、省的相关规定确定,建筑面积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内、户均总用地按照非公寓式住宅及公寓式住宅的具体要求确定,宅前绿地,户间退让用地均包含在户均总用地内,在允许建设非公寓式住宅的区域鼓励建设公寓式住宅,在每户总建筑面积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内的前提下,每户村民可以选择1套或者多套公寓式住宅.节余用地优先安排村公共服务设施后.可以作为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第五十四条、乡镇企业 乡村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建设的技术标准参照第三章的规定执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合理控制土地开发强度和建筑密度.其中.公寓式住宅的技术标准参照第三章的规定执行,建筑间距按照附表六执行。非公寓式住宅的技术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层数应当不超过3层。根据功能需要可以增设梯间和功能用房。3层部分建筑高度应当不大于11米,设梯间和功能用房的建筑高度应当不大于14米,鼓励采用坡屋顶。二,新规划村民住宅、主要朝向的建筑间距应不小于6米、次要朝向的建筑间距应不小于2米,建设联排式住宅的除外 建筑成组布置总长超过45米或者因交通,防火需要的.应当预留不小于6米的公共通道、三 现状村民住宅改建 扩建,不得影响邻屋安全,临路方向退缩建筑间距不少于2米.以道路中心线为基准.其他方向退缩建筑间距不少于0,6米、以用地边界为基准,建设联排式住宅的除外 四、最小间距范围内。不得设置阳台 飘窗.雨蓬。花槽 台阶等 住宅次要朝向外墙应当为防火墙.五,新规划村民住宅区应规划设置组团道路,临城市道路的住宅退让道路边线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