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村庄规划区技术规定第五十二条,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明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位置,建设规模 规划用地界线及面积,使用性质。建筑高度.建筑间距,临路退让、周边环境要求和有效期限等内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应当以经批准的村庄规划为依据 并考虑文化遗产现状.遵循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规定。第五十三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应当统筹考虑。合理安排、鼓励集中布局,优先保证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用地。农村村民1户只能拥有1处宅基地、新批准每户住宅建筑基底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增城 从化区范围内可按照国家.省的相关规定确定。建筑面积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内,户均总用地按照非公寓式住宅及公寓式住宅的具体要求确定 宅前绿地,户间退让用地均包含在户均总用地内,在允许建设非公寓式住宅的区域鼓励建设公寓式住宅.在每户总建筑面积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内的前提下。每户村民可以选择1套或者多套公寓式住宅 节余用地优先安排村公共服务设施后。可以作为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 第五十四条、乡镇企业 乡村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建设的技术标准参照第三章的规定执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合理控制土地开发强度和建筑密度。其中。公寓式住宅的技术标准参照第三章的规定执行。建筑间距按照附表六执行 非公寓式住宅的技术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层数应当不超过3层。根据功能需要可以增设梯间和功能用房。3层部分建筑高度应当不大于11米,设梯间和功能用房的建筑高度应当不大于14米.鼓励采用坡屋顶,二 新规划村民住宅。主要朝向的建筑间距应不小于6米,次要朝向的建筑间距应不小于2米、建设联排式住宅的除外.建筑成组布置总长超过45米或者因交通。防火需要的 应当预留不小于6米的公共通道,三、现状村民住宅改建.扩建 不得影响邻屋安全,临路方向退缩建筑间距不少于2米,以道路中心线为基准、其他方向退缩建筑间距不少于0 6米,以用地边界为基准 建设联排式住宅的除外、四,最小间距范围内、不得设置阳台。飘窗,雨蓬.花槽,台阶等 住宅次要朝向外墙应当为防火墙,五、新规划村民住宅区应规划设置组团道路.临城市道路的住宅退让道路边线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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