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村庄规划区技术规定第五十二条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明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位置。建设规模.规划用地界线及面积,使用性质.建筑高度.建筑间距,临路退让.周边环境要求和有效期限等内容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应当以经批准的村庄规划为依据,并考虑文化遗产现状、遵循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规定,第五十三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应当统筹考虑。合理安排。鼓励集中布局.优先保证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用地.农村村民1户只能拥有1处宅基地,新批准每户住宅建筑基底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增城。从化区范围内可按照国家,省的相关规定确定。建筑面积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内、户均总用地按照非公寓式住宅及公寓式住宅的具体要求确定 宅前绿地。户间退让用地均包含在户均总用地内,在允许建设非公寓式住宅的区域鼓励建设公寓式住宅.在每户总建筑面积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内的前提下,每户村民可以选择1套或者多套公寓式住宅,节余用地优先安排村公共服务设施后、可以作为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第五十四条.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建设的技术标准参照第三章的规定执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合理控制土地开发强度和建筑密度 其中。公寓式住宅的技术标准参照第三章的规定执行、建筑间距按照附表六执行、非公寓式住宅的技术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层数应当不超过3层、根据功能需要可以增设梯间和功能用房,3层部分建筑高度应当不大于11米.设梯间和功能用房的建筑高度应当不大于14米 鼓励采用坡屋顶 二 新规划村民住宅,主要朝向的建筑间距应不小于6米.次要朝向的建筑间距应不小于2米 建设联排式住宅的除外,建筑成组布置总长超过45米或者因交通。防火需要的 应当预留不小于6米的公共通道、三。现状村民住宅改建.扩建.不得影响邻屋安全.临路方向退缩建筑间距不少于2米、以道路中心线为基准,其他方向退缩建筑间距不少于0,6米。以用地边界为基准。建设联排式住宅的除外,四,最小间距范围内,不得设置阳台.飘窗。雨蓬 花槽,台阶等。住宅次要朝向外墙应当为防火墙 五。新规划村民住宅区应规划设置组团道路,临城市道路的住宅退让道路边线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要求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