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省城乡绿化事业持续发展,保护绿色植被.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 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绿化 是指植树造林。种花 种草以及提高绿化质量等绿化建设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绿化规划 建设,保护和管理,第四条 绿化国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应把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建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其各自的职责。分别主管农村和城市绿化工作。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系统.本部门 本单位的绿化工作,各新闻单位应加强绿化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绿化意识。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绿化委员会负责协调、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绿化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有关绿化的法律,法规、指导有关部门制定绿化规划和发展花卉产业 组织协调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督促,检查城乡绿化工作、监督绿化资金的使用,总结绿化工作经验,组织评比奖励、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级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或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城区也可以设在城建行政主管部门、第六条.各部门,各单位和有法定植树义务的公民,都应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参加绿化活动,完成绿化任务、第七条,对绿化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