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保证我省城乡绿化事业持续发展。保护绿色植被。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 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绿化、是指植树造林、种花。种草以及提高绿化质量等绿化建设,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四条.绿化国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应把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建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其各自的职责.分别主管农村和城市绿化工作 各系统.各部门 各单位负责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绿化工作。各新闻单位应加强绿化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绿化意识.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绿化委员会负责协调,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绿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有关绿化的法律 法规,指导有关部门制定绿化规划和发展花卉产业 组织协调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督促。检查城乡绿化工作。监督绿化资金的使用 总结绿化工作经验。组织评比奖励.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级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或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城区也可以设在城建行政主管部门.第六条 各部门。各单位和有法定植树义务的公民 都应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参加绿化活动,完成绿化任务.第七条、对绿化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