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勘察设计市场第十五条。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与承接,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不受地区 部门和行业的限制 第十六条,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勘察设计任务时,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 并须使用国家统一制作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合同文本,第十七条。两个以上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同一建设项目的不同单项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时 建设单位选择其中一个勘察设计单位为主体单位.负责协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及建设过程中的总体事宜。第十八条。两个以上勘察设计单位共同承担同一单项工程的不同专业勘察设计业务的,应签订联合设计合同、并由专业资格等级较高的主体勘察设计单位承担技术责任 第十九条 下列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业务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 一,大.中型公共建筑,二 住宅小区、三.技术常规的工业项目、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的程序和规则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第二十条,主持勘察设计招标的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具有相应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三,具有编制招标方案.文件的能力、四,具有组织对设计方案评定的能力。第二十一条。勘察设计招标中介机构的资格条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其招标活动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国外勘察设计单位在我省承接勘察设计任务,原则上应与中方甲、乙经勘察设计单位合作,并须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同意后.方可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外省勘察设计单位在我省承接勘察设计任务.须持。工程设计证书、工程勘察证书 收费资格证书,营业执照 及建设项目合同,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第二十三条、勘察设计收费应当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国家和省没有规定收费标准的。勘察设计单位可以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第二十四条、勘察设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为建设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的。经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查确认 甲 乙双方协商后可适当加收设计费.一.在工程项目某一专业中本省首次应用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研成果、二 在工程项目中同时应用两项以上获省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研成果、其中至少有一项成果为首次应用。三。在工程项目中使用经国家和省有关部门主持鉴定的新工艺。四,在工程项目中应用五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第二十五条,在本单位,本系统内从事勘察设计的内设机构.不得对外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第二十六条.勘察设计单位不得为无证单位.个人承接的勘察设计任务提供证书,图章,和图签、第二十七条 勘察设计单位的在职职工不得私自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第二十八条,勘察设计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两个以上勘察设计单位执行业务,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技术咨询名义承接勘察设计任务、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必须将勘察设计项目委托给具有相应资格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禁止委托给个人或者不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委托住宅项目设计时.应当同时委托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等专业的设计。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第三十二条,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的版权.技术专有权归勘察设计单位所有,受法律保护 未经原勘察设计单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用.抄袭。复制.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 只能用于合同规定的建设项目,不得。用于其他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