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第五十五条市。县,市.市容环卫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等部门,依据容貌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制定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市、县,市,市容环卫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参加城市公共,民用建筑中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工程的规划审查。第五十六条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造.房地产开发和公共建筑建设,应当按照规定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垃圾转运间等环境卫生设施.新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的规定和标准。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 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资金纳入工程成本。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 责令补建。处以应建的设施工程造价五倍的罚款,未补建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十七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或者设置处理场所,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严格控制设施周边的开发建设活动,第五十八条环境卫生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加强设施的管理并定期保洁。维修。更新.保持设施的整洁完好和有效使用,第五十九条市,区,县,市。市容环卫部门应当根据建设计划设置公共厕所。逐步改造既有旱厕.重点发展水冲式公共厕所,公共厕所设施及卫生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设置明显的。符合规定的标志,并配备完善的服务设施 按照规定时间开放,车站,码头 商场,宾馆,饭店、旅游景区和社会窗口服务单位等公共场所的厕所应当免费对外开放、违反本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六十条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在人行道 广场,公共电汽车站台等公共区域 按照标准设置果皮箱 公园,旅游景点,居住区。火车站,地铁站和长途汽车客运站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和果皮箱,公共电汽车的经营单位应当在公共电汽车始末站、按照标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和果皮箱.建筑工地和临时搭建用房。应当自行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生活垃圾和粪便收集容器 举行大型户外活动的单位,应当在活动地点设置临时垃圾收集容器和移动式公厕、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 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每少配备一个垃圾收集容器处以五百元罚款、违反本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一条因政府征收房屋项目需要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应当选择适当位置还建,补建.其他建设项目需要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应当同时提出还建、补建方案,并经市,县,市,市容环卫部门批准,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毁.改建、停用,关闭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或者按价赔偿,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按价赔偿,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