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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附.则第八十三条本条例所称的主要街路 由市 县 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第八十四条本条例有关城市容貌.城市环境卫生,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市 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成区。建成区以外的开发区、园区,旅游风景区,以及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实行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区域。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镇.具备条件的、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本条例有关城市容貌 城市环境卫生,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规定执行,本条例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暂不具备条件的县、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施计划。逐步实施,第八十五条本条例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市人大常委会2003年12月19日公布的、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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