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二章 城市容貌第十二条市市容环卫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城市容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市城市容貌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城市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和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第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出现破旧。污损 残缺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按照市,区 县 市 人民政府的规定进行清洗、粉刷和修缮 禁止在建筑物门外,窗外、阳台外和屋顶等公共空间搭建鸽舍等设施。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清洗,粉刷和修缮。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 责令拆除,逾期未履行的 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主要街路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应当保持建筑物 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原有容貌 并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 擅自改变原建设风格 色调,二 擅自进行门窗改建.外部装修或者封闭阳台.三 搭建外挂式保温阳台,四.在屋顶,阳台外和窗外设置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设施,堆放.吊挂影响城市容貌的物品,五、在建筑物外墙体表面裸露空调的内.外机连接线缆.管,公用电视接收线等线缆,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恢复原状.违反第、二,三。项规定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四,项规定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五 项规定的 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地铁 地下人防工程,地下商业街 地下停车场等的地面出入口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出现破旧,污损的。有关责任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清洗,违反本条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每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街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特殊需要临时堆放物料和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市,县.市.市容环卫部门同意、街路及街路两侧的护栏 杆体.树木。绿篱,围墙等处,不得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但临时在护栏,杆体.围墙悬挂公益宣传品除外.在街路两侧及广场周边从事商业.服务业.制造加工。车辆清洗.维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店外经营 作业。展示商品或者摆放物品,禁止在主要街路临街的门,窗玻璃上张贴,悬挂影响城市容貌的物品、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摆摊设点、堆放物料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搭建建筑物 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违反本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令改正 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第四款规定的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每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统一封闭性围挡设施.不得在场外堆放物料,机具等,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硬铺装,停工场地应当保持围挡设施整洁完好 及时整理并做必要覆盖,施工单位应当对驶出施工现场的车辆轮胎进行冲洗 不得粘挂泥沙驶离工地,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除废弃物料。拆除临时设施、铺装施工场地.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按照每辆车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十八条在城区运行的机动车、船等交通工具、应当保持外观完好、整洁,违反本条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第十九条在街路两侧、广场和公共场所设置建筑小品.雕塑等建筑景观。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定期维护,出现破旧。污损,残缺的.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粉刷 修饰.清污或者拆除、第二十条园林绿地管护责任单位应当及时清除枯枝死树 剪修街路。广场,公共场所的造型植物,攀缘植物和绿篱,并做好绿化设施的日常维护,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应当及时清理绿地内的垃圾杂物,第二十一条城市水域管理责任单位或者环境卫生责任人 应当加强水域容貌管理 并符合下列规定,一,水面保持清洁,及时清除垃圾.动物尸体,藻类等漂浮废物 二 滩涂保持整洁 无果皮。纸屑.烟蒂,包装物等废弃物.三、堤岸保持整洁完好,无破损.无垃圾污物、四,码头,利用岸线的水上浮动设施等容貌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不得堆放杂物或者在设施外体乱贴,乱画 乱挂.乱设广告、将各种废弃物排入水中,出现破旧.污损的,所有者 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及时清洗 粉刷和修饰.违反本条前款第.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二条居住小区和居民庭院容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外墙及公共区域墙面无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二,道路路面完好。排水通畅。三。公共设施和公共娱乐,健身休闲设施规范设置,合理布局,整洁完好 四、垃圾收集容器,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规范设置、定期保洁和维护。五 绿化植物适时养护,生长良好,无枯枝死树、缺苗断空,六 裸土地面实施铺装或者绿化,七 不得在共有区域内违法搭建 摆摊设点。乱堆乱停、种植农作物,毁坏。侵占绿地。第二十三条设置户外广告,牌匾标识等户外设施 应当根据城市的风貌。格局和区域功能.道路特点等统一规划.整体设计。分区控制,合理布局.保持城市容貌的整体美观和协调.第二十四条设置户外广告,牌匾,条幅 电子显示屏,宣传栏 实物造型 空中漂浮物,充气模型等户外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户外设施设置的管理 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利用公共汽车.电车,轮渡船和出租汽车设置户外广告的 应当依法加强监督管理、户外设施设置人应当按照批准的要求设置,第二十五条户外设施设置人应当对户外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 出现差错,破损。倾斜,残缺 污损.褪色的。应当及时维护或者更新。霓虹灯 电子显示装置、灯箱形式的户外设施应当显示完整 出现断亮.残损的 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新。违反本条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每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城市照明以道路照明为主,景观照明和业态照明为辅,按照经济实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美观和谐的原则设置照明设施,第二十七条区,县,市 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在街路。广场等人流密集场所设置公共信息栏、机场。火车站、地铁站、长途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 劳务市场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物业服务企业.社区物业服务机构.应当在本服务区内适当场所设置公共信息栏,供单位和个人发布信息、并负责管理和保洁。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居民住宅楼道。树木和地面上乱喷涂、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清除。按照每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喷涂。刻画,张贴的内容中公布通信工具号码的,经核实后 通知通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