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第二十九条。在城市排水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占压,损坏.堵塞.移动、偷盗排水设施,二、在排水设施保护范围内种植 围挡作业.三,除防洪需要外,在排水管渠上兴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四、向排水管渠内排入建设施工的灰浆.泥浆以及直接排入粪便.或者倒入垃圾。渣土,杂物,五、向排水管渠排放废气以及倾倒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六,擅自接通排水管渠或者改动排水设施。七,在排水管渠出水口和排水明渠内设闸憋水 或者擅自开启排水井盖取水、排水。八,其他损害。侵占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排水设施 应当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有关设计文件向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 逾期不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批准。新建,改建与城市排水设施连接的接户管 应当提供相关资料.经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由专业单位施工。所需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接户管的养护 维修由使用单位负责.第三十一条.城市排水设施发生故障或者遇到险情需要截水抢修时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第三十二条。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