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规划批后管理 第一百二十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实施以施工图备案、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为主要内容的批后管理,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在施工图审查,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中。可对施工图与规划许可、实际建设与施工图之间存在的合理差异予以认可 第一百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要求组织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 履行施工图备案程序,严格按照备案施工图进行建设,第一百二十二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参与建设工程施工图的联合审查,依据部门职责对施工图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的要求进行审查.对施工图初审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初审规划意见修改后再行报送审查.施工图经二次审查仍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向施工图联合审查机构提出终止审查意见。第一百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施工图通过联审后30日内到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施工图备案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和备案施工图是规划放线,验线和规划核实的依据,第一百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建设工程放线并形成放线成果 临时建设工程,简易建设工程 城镇居民私房,农村村民住宅的规划放线可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自行组织技术力量进行,第一百二十五条,建设工程放线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持放线测量成果,含电子数据,等技术资料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线.第一百二十六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规划验线时,应当对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设置规划批后公示牌、建筑位置和建筑外轮廓等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的要求 是否与备案施工图一致进行核验,第一百二十七条.依法应当进行规划核实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组织竣工验收前 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测量,形成相应测绘成果 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核实,第一百二十八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规划核实时.应当对建设工程以下内容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核实、一。建筑位置与平面布局。二,建筑空间与功能、建筑规模。层数。高度等,三、建筑形式、色彩,立面造型 四、公共服务及市政配套设施、五,其他应当核实的内容,第一百二十九条,对实际建设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备案施工图的要求基本一致的建设工程、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核发规划核实合格证件 第一百三十条、对实际建设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备案施工图的要求存在合理差异且属于下列情形的建设工程、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核发规划核实合格证件,一、不变更建筑主体功能.位置和外轮廓尺寸等基本指标.仅对建筑局部功能,尺寸等作适当修改.调整的。二。建筑尺寸、间距 退让地界和规划控制线等指标与规划许可,施工图要求的差值在合理误差范围内的,三 因人防,消防。供配电等专业要求。对建筑布局或者局部功能作必要调整的、四,建筑色彩,立面造型或者材质等发生改变。但未改变主体色调,风格,对空间环境和城市景观等影响较小的,五、其他合理调整的情形,第一百三十一条,实际建设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备案施工图的要求存在差异 但可采取改正措施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在建设单位改正合格后核发规划核实合格证件。对其中差异较大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规划核实合格证件时、应函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实际建设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备案施工图的要求差异较大。无法采取改正措施但尚符合规划技术要求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核发规划核实合格证件。但应函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第一百三十二条 本规定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情形中,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召开听证会,第一百三十三条,对其他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工程.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规划核实合格证件。函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