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管理第一节。供水及排水工程,第八十七条 中心城供水设施应符合供水与保泉并重、优化配置外地调水与本地水 地表水与地下水 多水源保障供水安全的要求.中心城排水设施应当满足雨污分流的要求、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应全收集。经处理符合国家标准后排放、第八十八条,新建水厂、加压泵站用地规模应当按照规划供水量确定。用地指标应当符合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的要求.水厂 加压泵站用地外围应当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防护带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 筑物与现状水厂 泵站用地边界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第八十九条。供水管网一般应当设置为环状 枝状管网供水区域内不允许间断供水的,用户应当设置安全水池、第九十条、污水处理厂规划用地面积应当按照最终处理规模确定.用地指标应当符合.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的要求,污水处理厂周边应当设置不小于10米的防护绿带。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污水处理厂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生活居住类建筑,第九十一条,城市中水设施应采用地下式结构。并采取防护措施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地上附属建筑物应集约化布置、处理规模1 5万吨、日以下规模的城市中水站,用地指标宜采用0.7平方米 吨 日,在建设用地紧张的区域。可结合河道保护带设置地下式城市污水收集及中水设施。地面部分仍作河道保护带使用,第九十二条。排水泵站用地面积按照泵站性质,规模确定 用地指标应当符合,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的要求 排水泵站应当独立安排并设置围墙,且与生活居住类建筑间应有卫生防护距离,采用地下式布置且地面部分为绿化的 间距可适当减小、第二节,能源工程.第九十三条 中心城内新建220千伏及以下变压等级变电所应采用户内式结构,在公共建筑集中区域、变电所应选用小型户内式或地下式结构,鼓励变电所与其他建筑物合建.第九十四条、变电所用地规模应当结合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和用地条件合理确定 优先选用占地面积较小的设计方案,变电所采用架空进、出线方式的,进出线方位应与规划高压线走廊结合,减少高压电力线对周边用地的分割、第九十五条,新建10千伏配电所应当采用户内式结构或箱体结构。并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10千伏开关站宜与10千伏配电所合并设置 第九十六条、35.千伏及以上架空高压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按表七实施规划管理 表七.架空高压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参考指标,电压等级,千伏.500.220.110,35 规划走廊宽度 米,75,40、25,20、第九十七条,中心城内新建220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应当采用地下电缆 不具备入地条件的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应沿道路绿化保护带、河道保护带同塔多回架设,地下电力电缆可采用沟槽方式或排管方式敷设、同一路段上的电力电缆可同槽敷设,第九十八条、天然气门站用地面积不大于1,5公顷 接转增压站,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用地面积不大于1公顷 高中压调压站用地面积不大于0.5公顷、储配站用地规模根据调度储气量合理确定 调压站与周边建。构,筑物的间距应当符合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的规定,第九十九条、城市热源厂应明确供热服务范围,在服务范围边缘供热管网应联网.不得重复敷设。第一百条.鼓励建筑设计 施工中积极运用太阳能,地热能等新型能源技术.作为建筑用电.用热的补充措施 第三节 管线综合。第一百零一条,市政管线按照下列规定设置 一,电力电缆,给水配水管线,中水配水管线。燃气低压管线,热力管线可设置在人行道或者非机动车道下 二。电信管线,给水输水管线,中水输水管线.燃气中压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可设置在非机动车道下或者机动车道下 三、各类通信管线应当同沟共井敷设,四、具备入地条件的现状架空线路应当入地敷设 第一百零二条,下列情况市政管线应当采用综合管沟集中敷设.一。交通运输繁忙或工程管线设施较多的机动车道、城市主干道。以及配合建设轨道交通立体交叉工程的地段,二.不宜开挖路面的路段,三.广场或主要道路的交叉处.四、需同时敷设两种以上工程管线及多回路电缆的道路,五。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 六,道路宽度难以满足直埋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第一百零三条、新建市政管线在道路红线范围内敷设、不具备开挖条件或者道路红线内无敷设空间 且道路两侧有绿化保护带的 可在绿化保护带内设置、但埋深不得小于1米,第一百零四条 红线宽度小于30米的城市道路。各类市政管线应当单排布置.红线宽度 30,40。米的城市道路 可双排布置电力电缆,供水配水,燃气低压管线,红线宽度大于 40 米的城市道路,还可双排布置通信管线.排水管线,第一百零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同步设计并实施管线工程、新建道路内的各种管线应当预留支管或者接口,各种管线的附属设施以及专用管线 应当设置在城市道路红线以外。第一百零六条,竣工十年内的城市快速路 竣工五年内的城市道路。竣工三年内的大修城市道路.市中心交通繁忙的道路交叉口以及商业网点集中的路段新建管线应当采用非开挖技术措施 第四节。环境卫生工程。第一百零七条 中心城生活垃圾转运体系采用压缩转运模式.生活垃圾应采用焚烧发电 卫生填埋。资源化利用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一百零八条.生活垃圾处理厂用地周边应当设置宽度不小于20米的绿化隔离带,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周边可设置防护绿地或生态绿地。第一百零九条,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应采用全封闭的建筑形式,并采取防止周边空气污染的措施,转运站用地面积应当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结合用地条件优先选用占地面积较小的设计方案,第一百一十条。在城市居住区、商业街区。道路广场。公园,大型公共绿地等场所附近,应当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设置公共厕所,道路两侧规划绿化保护带宽度大于15米的.独立式公共厕所可设置在绿化保护带内,但不得妨碍城市管线的敷设。第五节,城市防灾设施.第一百一十一条,在城市蓝线外侧设置的保护带用于河流水系的保护.绿化、疏浚.管线布设等、河道蓝线规划宽度及保护带宽度符合城市防洪的要求,第一百一十二条。确定消防站的布局、应当符合消防人员接到出动指令后五分钟内可到达辖区边缘的要求、消防站用地规模应符合表八的规定.表八,消防站用地规模控制参考指标 分、级用地规模.平方米,特勤消防站8000,10500普通消防站一级普通站4500 8000二级普通站3300,4500小型消防站2000,3300。第一百一十三条 城市道路消火栓应当在人行道上设置.间距不大于120米,交叉路口一般应当设置消火栓、道路红线宽度超过60米的、应当在道路两侧设置消火栓 消火栓距道路路缘石距离不大于2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