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 和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济南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设计 建设和规划管理活动.第三条,本规定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各区 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 合理布局 节约土地 集约发展、环境友好,社会和谐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保护自然资源,历史文化遗产和泉城特色 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 公共安全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本规定对有关城乡规划管理事项没有明确规定的 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行政管理权限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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