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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济南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规划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各区 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环境友好。社会和谐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保护自然资源、历史文化遗产和泉城特色,符合区域人口发展 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法律 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本规定对有关城乡规划管理事项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行政管理权限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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