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建筑场地绿化与竖向设计、第四十四条、建设用地内的绿地面积必须符合建筑容量控制表中的绿地率指标,同时满足 海口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第四十五条.计入绿地率的绿地面积 包括建设用地内的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以及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零星绿地.第四十六条.建设用地内的绿地规划宜以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布置.其它类别的集中绿地面积不应少于用地总面积的10 体育、医疗卫生和教育科研设计用地的集中绿地应符合相关专业规定,其它类别的用地应不少于5,第四十七条,绿地绿荫式停车场 地下及半地下停车库。裙房屋面的绿化计算详见附录二相关条款,城市各组团之间应根据地形设组团隔离绿带,绿带内除园林路.广场 园林建筑小品及管理建筑外、不得建设其他性建筑物和构筑物。中心绿地中的广场.平台.园路等配套设施的硬质铺装面积总和不大于该绿地总面积的30、的计入绿地指标,大于30,的,超出30、以上部分不计入绿地指标.与车行道连接的广场不入绿地指标、纳入道路广场指标,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并宜设计成开放式绿地。植物配置宜疏朗通透。车站 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地下车库.地下建筑覆土顶面标高相对设计室外地坪高不大于1,2米.平均覆土厚度不小于1米 乔木,灌木种植面积比例不低于绿地面积70、绿地率按100,计。平均覆土厚度小于1米灌木及地被配置为主,其绿地率按30.折算。屋面标高与用地地面的高差超过12米的屋顶。平台、晒台,室内等绿化不计入绿地指标.景观用水按实际水面面积的100,全部计入绿地指标,结合绿地。以绿地为主 兼具有景观性的游泳池按实际水面面积的100,计入绿地指标,第四十八条,场地竖向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一 场地设计高程应符合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对起控制作用的坐标及高程不得任意改动.二 设计应符合建筑室外自然地坪排水及城市防洪、排涝的要求,且不得防碍相邻各方的排水、竖向设计标高应和相邻建筑场地的竖向标高保持统一和协调。如地形条件允许 应和相邻建筑场地的竖向设计标高持平。三。设计应符合城市道路。广场。各项市政工程管线敷设高程以及绿化覆土深度要求.四、在满足各项建筑功能要求的条件下,竖向设计应避免高填 深挖.减少对原有自然地貌的人为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