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九条 本市规划区内的新建 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建设用地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成片开发或整合用地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并经批准后才能实施.成片开发或整合用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符合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要求,在不超过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其各类建设用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参照表3,1.1、3、2。2的规定适当调整。第十一条。建设用地面积小于或等于20000平方米的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在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中已确定的,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未经批准详细规划的,应按城市规划要求及有关规范。规定进行建设用地总平面规划设计、其建筑容量指标应按表3,1、1 3,2,2的规定执行.表3。1 1,3、2,2的规定指标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设用地,对混合类型的建设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设用地按使用性质分类规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设用地和综合楼用地,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成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第十二条 建设用地规划标准,一。编制居住小区和组团规划时,居住用地人均用地指标应符合表3。1、1的规定、表3,1,1。居住用地人均用地指标。m2,人.住宅类型.小区,组团、低层。26.3721 30多层,18。2514,20中高层,14。2012.16高层,10、158.11注.住宅类型按层数划分为、1,3层为低层 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 10层及以上为高层,以下各条的规定同.二。居住小区和组团的用地规模宜按照表3,1,2的规定进行控制,表3,1。2 居住小区和组团用地规模控制指标 单位 ha公顷。住宅类型、小区,组团,低层.20,502 9多层,18 502,6中高层,10.402,5高层 10,301,4注。达不到上表标准规模的,必须与周边用地整合,以便小区或组团配套设施的落实和建设、三、居住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2,1规定要求、表3.2。1 建筑密度。容积率 绿地率.小区、组团。小区、组团。小区,组团 低层独立式住宅。12,15.0.3,0.35 45.低层连排式住宅,22,25。0,5,0 6,40,多层住宅.20。25,1,0。1.2、35。中高层住宅,18.20。1。5.1、8 35、高层住宅,16。18。2 0.2 5。40。大型零售商业和步行商业街 40 2、0,20,金融、行政办公。城市酒店 35.2、5、30,旅游度假区建筑项目。低层或别墅式,12、0.3.55。多层或集中式,15、0。5、50 注。1。海口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本表的有关规定执行、建设项目在规划,设计,建设中应优先满足标准车位数和绿地率的要求.2 各种住宅层数混合的居住小区和组团取两者的指标值作为控制指标的上、下限值.3,旧城区或城中村成片改造拆建项目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按上述标准适当放宽,原则上递减幅度不超过20,四、工业区。仓储用地开发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按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4.23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 一类,二类工业区内可配套建设一定规模的单身宿舍,其建筑间距应符合第四章的规定,三类工业区内及相邻地区严禁建设职工宿舍.工业区内单身宿舍和职工食堂用地的比例宜控制在5.15,仓储用地内应严格控制单身宿舍和商业建筑的建设。五、对未列入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 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 文化艺术,幼托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执行.但不应超过上述规定中相应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其绿地率指标应符合表3.2。2规定要求.表3。2,2.单位类别,绿地率,医院。疗养院、40,学校。机关团体,40.体育场馆,大型文化娱乐设施,30,对外交通用地。20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30。注。学校草坪操场计入绿地率指标。六.建筑密度,容积率 绿地率的计算规则详见附录二相关条款.第十三条 在原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达到或超出规定值的.不得在原有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加层。用地内原有建筑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虽未超出其规定值,但其扩建.加层对原总平面布局及空间结构有负面影响的亦不得建设、第十四条,私人住宅建设规定,一、旧城保护区和旧城控制区内 不再新建私人住宅 原有的私人住宅经有关部门鉴定确属危房,并符合其他规定的 可允许维修加固。二、新区内严格控制新建私人住宅。确需建设的应整合用地,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并经批准后统一建设,第十五条 建设用地未达到表3 3规定最小面积和最小临街面宽的,一般不能单独建设 表3,3。项目内容、建筑高度 最小用地面积。最小临街面宽,非居住用地 多层,3000m2。40,m,高层,5000m2、50。m 居住用地、6000m2、50、m 注,1,建筑工程除满足最小用地面积要求外,还必须符合相关规范及规定要求,2 不规则用地的最小面积根据实际用地情况确定。3 超高层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最小用地面积视其规模,性质,功能,高度,用地条件等情况相应增加.第十六条,建设用地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确实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予核准建设,一,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实施且对四周无影响的、二.邻接用地已经完成建设或成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 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三、因道路、市政公用设施等限制.无法调整 合并的.第十七条.公共开放空间是指在建设用地内,能够全天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广场,绿地.通道,停车场 库 等公共使用的室内外空间,包括平地、下沿式广场和屋顶平台,公共开放空间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沿城市道路,广场留设、一方向的净宽度在4.5m以上,实际使用面积不少于100m2、室内净高不小于4,5m,二、以净宽1,5m以上的开放性楼梯或坡道连接用地地面或道路 且与用地地面或道路的高差在、5 0m以内。含,5,0m 提供室内连续开放空间的、其最大高差为、6。0m,且开放地面层,三,向公众开放绿地、广场的 应设置座椅等休息设施、建筑竣工后、应设置相应的标志.并交有关部门管理或经批准由建设单位代行管理,常年开放,且不改变使用性质。四.公共开放空间,含城市广场,市政设施和公共建筑等 应按有关专业规范采用无障碍设计,并提供方便残疾人使用的通道及设施。公共开放空间有效面积的计算方法详附录二相关条款.第十八条.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了开放空间的建设工程 在满足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要求,包括间距,退线,配建的停车场位等.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和本章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按规定补偿增加一定的建筑面积,增加建筑面积的标准为、每提供1平方米有效面积的开放空间可补偿1 5,m2、但补偿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的15,第十九条、居住小区内建筑架空层不作为公共开放空间,用作停车。绿化,居民休闲及布置居民活动配套设施等公共用途的 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其中居住小区内建筑架空层用作停车的面积,不得超过架空层总面积的50、但建成后不得围合。改作他用或者出售,出租、建筑密度按照规定予以计算。第二十条、建设工程应当按照以下标准配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 库。一,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指标应符合表3,4的规定 表3、4。用途。分类、单位,标。准。住宅。停缓建项目或拆迁安置住宅 车位。户,0,5.自行车及摩托车取2单元式住宅。车位.120m2.建筑面积 1,0,自行车及摩托车取1。旧城区取0、5自行车及摩托车取2独立式及联排式住宅.车位、户、2、0商,业 商业建筑,区。车位,100m2。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0m2部分取2.0。超过2000,m2的以2000。m2为基数往上递增 递增部分取0。8、1。0 旧城区取0、4 0,6,自行车及摩托车取7,5批发交易市场、车位.100m2。建筑面积.1,5。2,0、旧城区取0,5,0,6自行车及摩托车取7.5农贸市场,车位、100m2,建筑面积 1,0.旧城区取0,5、0、6,自行车及摩托车取15酒。店,车位.客房、四.五星级宾馆0、4。0,6车位、客房、其他星级宾馆0.3。0.5车位,客房。自行车及摩托车取0.2专业餐饮 餐馆 车位。100m2、建筑面积。2 5、3,5,旧城区取0,8 1,5自行车及摩托车取3、6办,公,行政办公楼,车位.100m2,建筑面积,1、5,2、0、旧城区取0.6.1 0自行车及摩托车取2,0商业办公楼、写字楼,车位、100m2,建筑面积,1、8,2.2,旧城区取0,6 1,0自行车及摩托车取0。4其它办公楼、车位。100m2建筑面积.1.2 1。5自行车及摩托车取1。0工。业.厂。房、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2.0。6仓。库、车位。1000m2建筑面积。0,4 0。6公。园 综合公园 专类公园,车位。1000m2占地面积 0 5,1.5其它公园。车位,公顷,占地面积、需进行专题研究,文,体、设。施.大型体育场馆。车位。100座 3,0 4,0,自行车及摩托车取20小型体育场馆 车位,100座 2.0、3 0 自行车及摩托车取20市级影剧院、车位 100座。4、5,5、5自行车及摩托车取30一般影剧院,车位,100座.2,0,3 0自行车及摩托车取20博物馆 图书馆。车位、100m2,建筑面积,0,5,1.0,自行车及摩托车取10展览馆、车位,100m2。建筑面积,0、7,1,0,自行车及摩托车取1 5医,疗 设。施,区以下医院。车位 100m2、建筑面积,0、2,0.4自行车及摩托车取3 0区以上医院.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0,4,0。8自行车及摩托车取1。5教、育.设、施,中、学,车位,100m2,学生.0。7、1、5 自行车及摩托车取70校址范围内至少设2个校车停车处、小、学。车位、100m2、学生 0 5。1、2,自行车及摩托车取20校址范围内至少设2个校车停车处.幼 儿。园。车位、100m2。学生。0、5 1,2。自行车及摩托车取10校址范围内至少设2个校车停车处,交 通。设 施。火。车,站、车位、高峰日每千旅客.3、0 自行车及摩托车取2 0长途汽车站 车位,高峰日每千旅客、2。0。自行车及摩托车取1,0公交枢纽站,车位 高峰日每千旅客,1。5,自行车及摩托车取1.0注,1 交通发展策略确定的控制地区的停车位配建指标按该策略的规定执行.2、学校校门应考虑停车场,并设接送学生的缓冲空间,3 批发交易市场是指生产资料市场和批发为主的其它交易市场.4、客运码头.火车站、公交枢纽站 机场、医院,文娱中心、商场,酒店.大型居住区及交通严格管制路段等地区 应设置2个以上出租车候客专用停车位 5 建设工程配建的停车场,库,建成后不得改变使用性质。6、停车场用地面积.小型汽车按25m2,每车位,自行车按1、5m2、每车位计算。停车库建筑面积,小型汽车按35m2、每车位,自行车按1,8m2、每车位计算,7 停车场 库,的出,入口不宜设在主干路上 可在次干路或支路上开设,距主干路交叉口距离应大于70米。且应有单独的车行道,8。机动车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在城市中心地段一般不超过500米,在一般地段不宜超过800米 9,其它未涉及的大型设施的停车位配建标准应专题研究确定,10,停缓建工程项目停车场。位.配建按以下指标核定,住宅.0、5车位。120m2建筑面积。公共建筑,0,5车位、120m2建筑面积,二,机动车,非机动车室外停车场的停车位不得低于核定标准停车位的15 三,停车场出入口通道与城市道路相交、应当尽量采用正交布置,确需斜交的,其交角原则上不小于45.第二十一条.停车场、库,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同时交付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或者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