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建筑退让。第三十条,沿建设用地边界.城市道路,绿地、水系.铁路以及电力线路和文物保护区等建设的建筑、其退让距离除满足建筑间距 文物保护.风景园林、市政管线。消防,环保,防震、防汛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规定、第三十一条 建筑退让按以下规定控制,一.除建设用地范围内连接市政管网的管线以外 建筑物正投影外缘不得逾越用地退后红线,二,在解放东路.博爱路。得胜沙路、中山路,新华路和府城片区的忠介路等传统商业街区的底层设置连续骑楼空间的商业建筑,在满足交通要求前提下按南洋风格传统商业街的规划要求退离道路红线.三,建筑物独立地下室外墙面的离界距离.在满足消防、地下管线布置,人防疏散。基坑支护和基础施工等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其最小值不应小于3米.四,已编制 城市道路景观规划与设计,的路段、其临街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按相关规划执行.第三十二条.建筑退让城市规划道路最小距离须满足表5。1规定.表5,1。规划道路,红线宽度.L,主干路.次干路 40.L。24支路。24,L。12小区路。L 12L。6060,L。40新,城,区、居住建筑 低层住宅 1210864多层住宅 15121085中高层住宅。181512107高层住宅,201815127非居住建筑,H.241515108624、H 50181812108H、502020151210旧,城,区。居住建筑,低层住宅.6633多层住宅,10863中高层住宅.121075高层住宅、151286非居住建筑。H,24,866324,H.50,10874H,50、121085,注,L为规划道路红线宽度、H为非居住建筑高度.米,1,对设置绿化隔离带的规划道路,除有经批准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按上表最小退让距离执行.2、临街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 展览馆,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楼.其退让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除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35米。并应当留出与城市道路相连的停车或回车场地.3,建筑的基础 台阶。管线,阳台檐口和附属设施、不得逾越规划道路红线.在退让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不得设置雨篷 阳台等建筑物和构筑物.第三十三条、建筑退让用地红线的最小距离须满足表5,2规定、表5,2,退让距离、主要朝向,次要朝向,新。城,区、居住建筑 低层住宅.0.6H且最小退让距离.6M、0.25H且最小退让距离,4M。多层住宅,0 5H且最小退让距离,9M,0 25H且最小退让距离,6M、中高层住宅.0 5H且最小退让距离.12M 0 25H且最小退让距离.8M,高层住宅,0,35H且最小退让距离、15M.0 25H且最小退让距离,10M,非居住建筑、H,240,15H且最小退让距离,6M.24、H,500。15H且最小退让距离、9M,H,500。15H且最小退让距离.12M 旧.城,区。居住建筑 低层住宅.0.5H且最小退让距离,6M,0.25H且最小退让距离,4M.多层住宅,0,4H且最小退让距离.6M.0、25H且最小退让距离,6M、中高层住宅。0 4H且最小退让距离,12M 0,25H且最小退让距离 8M。高层住宅、0。35H且最小退让距离。15M,0。25H且最小退让距离、10M.非居住建筑,H.240,12H且最小退让距离.5M,24、H,500,12H且最小退让距离。7M。H.500 12H且最小退让距离.10M.注。H指建筑高度、1.当住宅的主要朝向为东西向或多层 低层住宅侧面宽度大于12米。高层住宅侧面宽度大于25米时,其各个方向的退让距离均应按主要朝向控制 2、当住宅侧面有居室窗户时.其退离距离须同时满足消防和视觉卫生要求、3。当边界线以外现状为永久性建筑时,其退离距离按建筑间距的有关规定执行.4、当边界线以外为公园,绿地、广场,水面等开敞空间时,其退让距离按本章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5 建筑临电力高压走廊时 根据专业技术要求按本章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6。某些毗邻用地的建设项目 考虑沿街景观,土地利用等情况。在满足消防。交通及建筑功能等要求的前提下 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可允许其在界线。用地红线,处接建。7,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和大中小学教学楼等建筑应按专业规范要求增加退让距离 8。危险品库、油库,液化气瓶库 加油加气站及其他危及四邻安全的建筑、构筑物,其安全防护距离应在其用地范围内预留,第三十四条。在公路.道路两侧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设置绿化隔离带,在绿化隔离带内,不得新建 改建,扩建建筑物,一、高速公路防护栏两侧设置30米宽绿化隔离带.二。城市对外出入口两侧设置绿化隔离带.其中南海大道、东线高速公路,海文高速公路,海榆中线出入口两侧绿化隔离带宽度为100米,滨海西路出入口两侧绿化隔离带宽度为20米,三,城市主干路及滨江干路,其两侧设置15。40米宽绿化隔离带,已编制道路景观规划与设计的路段按照批准的规划预留绿化隔离带 第三十五条、沿海岸规划蓝线新建建筑物。其后退平均高潮位线陆向距离在相关法规出台前按以下规定执行、五源河以西按后退平均高潮位线陆向100米。五源河以东至秀英港地段按后退平均高潮位线陆向50米,秀英港以东,包括海甸岛.新埠岛沿海地带。以第一条交通道路为界.东海岸按后退平均高潮位线陆向150米 沿江.河.湖等规划蓝线两侧新建建筑物,其退让河道规划蓝线的距离按照批准的规划执行,尚未规划的、其退让不得小于10米、如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沿铁路干线两侧新建建筑物,距最外侧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沿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新建建筑物的。不得小于15米 沿铁路两侧修建围墙的 不得小于10米、在铁路道口附近进行建设 应当符合铁路道口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在电力架空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建筑物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水平距离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1至10千伏的线路,导线边线延伸距离不得小于5米,二。35至110千伏的线路。导线边线延伸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三、220千伏的线路.导线边线延伸距离不得小于1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