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包头市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 DB1502/T 005-2020
  • 巴彦淖尔市政务公开暂行办法
  •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大数据 第1部分:基础数据 DB15/T 2021.1-2020
  •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 内蒙古自治区采煤沉陷区造林技术规程 DB15/T 943-2015
  • 呼和浩特市水泥行业碳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DB1501/T 0008-2020
  •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代码规范 DB15/T 1875-2020
  • 鄂尔多斯市热力站建设技术标准 DB1506/T 13-2020
  • 包头市城市园林绿化植物材料木本苗使用规范 DB 1502/T 004-2020
  • 内蒙古自治区铁合金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DB15/T 1892-2020
第八章,建筑管理的其他规定第四十条 沿城市主次干道。红线宽度,30m,两侧.新建 改建建筑物其建筑面积必须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同时不允许建临时性建筑物 为施工建筑的临时工棚等除外,第四十一条,沿城市主干道。红线宽度,30m、两侧,新建 改建建筑物不宜建砖混结构的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应进行亮化设计和配置,鼓励使用新型环保建筑材料,门牌,字号统一风格,统一设计,严禁墙体商业广告。楼顶不得设置大型广告牌.第四十二条 各项建筑工程基地必须进行竖向设计,沿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室处地面标高要与城市道路人行道上的人行道标高取得协调、按排水坡度.3。要求确定,沿街商业建筑的台阶最高不得超过45公分.施工验线时.必须检验室外地面标高与室内地面标高。第四十三条,建筑高度在24m以下的住宅建筑.必须建坡屋面,坡屋面建筑的屋面坡度应大于35度、特殊部位达不到要求的 需经批准才可施工,第四十四条,传统历史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周围地段的新建和改建项目.应按该街区和地段的有关详细规划要求进行,距自治区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边界25米范围以内不得进行任何地上建筑工程。第四十五条、居住区 居住小区必须配套设置居民停车场,停车库 汽车停车率不小于35,地面汽车停车率不宜超过10,第四十六条、商贸办公建筑停车位指标按下表规定设置、其他大型公共建筑的停车位根据总平面设计要求设置第四十七条 两幢建筑间室外地面高差大于30公分时.计算建筑高度应将地面高差计入、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