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工程验收第四十一条 路网改造基本建设项目三级、含.以上公路,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报省公路局并向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工程质量鉴定。由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发工程质量鉴定书、符合交工验收条件的,报省交通厅批准后 按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要求组织交工验收。对通过交工验收的项目 报请省交通厅主持进行竣工验收、确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第四十二条.县乡路网改造大中修工程 四级公路及乡村公路。根据管辖范围 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交工 竣工验收。并报省公路局备案、第四十三条。总投资200万元以上的以工代赈公路工程项目、由省计委主持,会同省交通厅进行交.竣工验收,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由市计委主持 会同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交、竣工验收 并报省计委备案.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县,区。计划部门主持,会同县、区、交通部门进行交,峻工验收、并报市计委备案、第四十四条,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严格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进行。未经交工验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交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报请竣工验收。第四十五条,对经验收不合格或有缺陷的工程及未完工程、应由原施工单位限期修复。补救 其费用自理,完成后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质量应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保修期顺延一年 第四十六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建成后,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负责编制竣工文件、图表,资料,并装订成册,其编制费用分别由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承担,验收工作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四十七条.公路工程验收的依据,1,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批准的工程设计 概算预算文件 3、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及图纸,4 环保专项验收意见.5,批准或确认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6 上级机关对工程的指示文件,7,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标准.规范及国家有关规定等、第四十八条.交工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建成,具有独立使用价值 2、按要求编制完竣工文件.3,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已准备好总结报告材料.4 质量监督部门已完成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并编写完成了工程质量鉴定书 第四十九条.交工验收组应认真听取和审议以下报告、1 建设单位关于工程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2,设计单位关于工程设计情况的报告,3,施工单位关于工程施工情况的报告,4。监理单位关于工程监理、含变更设计 情况的报告.5,质量监督部门关于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情况的报告。交工验收组在听取报告、审查资料和实地察看的基础上、对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工程质量鉴定意见和评分进行审议和确认,第五十条、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经过交工验收且各标段均达到合格以上的工程、2 对未完工程或交工验收时提出的修复。补救工程已处理完毕.并经监理工程师和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3,按国家,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要求、已编制完成竣工文件,4。按规定已编制好工程竣工决算,并经审计。有财政投资的项目,应报经财政部门审批,5。施工,监理,设计,建设,监督等单位已编写完成汇报材料,第五十一条。竣工验收委员会在全面听取报告及检查有关资料。现场察看的基础上.对工程质量和建设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综合评分。第五十二条,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合格以上的建设项目签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委员会由验收主持单位,建设单位 交工验收组代表、接管养护,质量监管、造价管理,有关银行,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组成。大中型项目和技术复杂的工程。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国防公路应邀请军队代表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