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工程验收第四十一条,路网改造基本建设项目三级.含 以上公路。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报省公路局并向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工程质量鉴定 由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发工程质量鉴定书、符合交工验收条件的、报省交通厅批准后。按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要求组织交工验收、对通过交工验收的项目、报请省交通厅主持进行竣工验收 确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 第四十二条,县乡路网改造大中修工程 四级公路及乡村公路 根据管辖范围 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交工、竣工验收。并报省公路局备案,第四十三条、总投资200万元以上的以工代赈公路工程项目.由省计委主持,会同省交通厅进行交.竣工验收.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由市计委主持.会同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交、竣工验收,并报省计委备案、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县,区,计划部门主持,会同县 区。交通部门进行交、峻工验收,并报市计委备案 第四十四条、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严格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进行、未经交工验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交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报请竣工验收、第四十五条、对经验收不合格或有缺陷的工程及未完工程.应由原施工单位限期修复,补救。其费用自理。完成后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质量应达到合格以上标准。保修期顺延一年。第四十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建成后。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负责编制竣工文件.图表,资料,并装订成册、其编制费用分别由施工,监理 建设单位承担,验收工作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四十七条.公路工程验收的依据 1、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批准的工程设计。概算预算文件,3。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及图纸.4。环保专项验收意见。5 批准或确认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6 上级机关对工程的指示文件、7,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标准 规范及国家有关规定等.第四十八条 交工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建成。具有独立使用价值,2 按要求编制完竣工文件、3、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已准备好总结报告材料。4、质量监督部门已完成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并编写完成了工程质量鉴定书,第四十九条、交工验收组应认真听取和审议以下报告。1 建设单位关于工程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 2。设计单位关于工程设计情况的报告.3,施工单位关于工程施工情况的报告、4,监理单位关于工程监理.含变更设计。情况的报告,5,质量监督部门关于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情况的报告,交工验收组在听取报告、审查资料和实地察看的基础上,对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工程质量鉴定意见和评分进行审议和确认,第五十条、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经过交工验收且各标段均达到合格以上的工程、2 对未完工程或交工验收时提出的修复。补救工程已处理完毕,并经监理工程师和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3,按国家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已编制完成竣工文件,4 按规定已编制好工程竣工决算 并经审计、有财政投资的项目.应报经财政部门审批,5.施工、监理,设计.建设,监督等单位已编写完成汇报材料 第五十一条 竣工验收委员会在全面听取报告及检查有关资料。现场察看的基础上、对工程质量和建设。设计 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综合评分,第五十二条、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合格以上的建设项目签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委员会由验收主持单位,建设单位、交工验收组代表,接管养护.质量监管 造价管理 有关银行,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组成。大中型项目和技术复杂的工程.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国防公路应邀请军队代表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