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前期工作管理第五条,天水市路网改造项目,按 甘肃省公路路网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一,路网改造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初核后上报省交通厅,二,县乡路网建设项目,由县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公路网规划上报改造项目,经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初核后。报省交通厅、公路局审批立项,县乡路网建设项目一般应报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小型项目可通过建议计划上报。项目立项后.应视项目复杂程度,进行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 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后,根据资金筹措情况列入年度计划.第六条以工代赈公路建设项目执行省市有关以工代赈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但上报的计划项目应优先考虑已批准的市、县公路规划项目。2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施工图设计原则上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七条,公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或咨询单位编制.并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我市管辖的公路建设项目 必须严格实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由项目法人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开工报告、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从收到公路工程开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审查后予以批复,工程经批复准予开工后,方能开工,申请开工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项目法人资格已经项目所在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二,已纳入年度投资计划、三,征地、拆迁已基本完成,四 施工,监理单位已经落实。五。施工图设计满足施工要求.六、已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书、七,已完成开工前的资金审计 八.已完成工程质量监督申请手续。公路工程开工报告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统一制定的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