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质量管理第二十七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规定的工程项目管理权限对天水市境内的公路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检查和监督,第二十八条,公路工程质量实行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以下称建设单位,全面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应执行以下规定.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建立质量管理制度 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二、应当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在工程开工前.要完成工程项目的所有前期工作,严禁边勘察,边设计 边施工.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项目招投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 并分别签订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公路工程的合同文件,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各项工程和材料的质量标准和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四、应根据公路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确定合理标段,合理工期,合理标价,五.在选择承包单位时。应避免同一标段的施工和监理单位隶属于同一管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参加工程投标,六.应主动接受质监机构对其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工程开工前 应按规定向质监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质监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程完工后。应由质监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 七 建设单位有责任确保工程施工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杜绝工程设计变更的随意性和不正当行为,应按以下要求做好变更设计的监督和管理工作。1,工程建设中,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文件,且工程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原设计标准和使用效果 2。工程设计变更必须严格按审批程序进行 杜绝工程设计变更的随意性和违规行为。3.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申请报告,应经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代表现场复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或项目办.建设单位审查并报原施工图设计批准单位核批,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应由建设单位审查并报原设计批准单位核批。4.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代表应按规定权限在3日内复核签认.对现场复核情况在工作日志中载明备查,并在7日内报建设单位,或项目办。建设单位在14日内会同有关单位予以审查,并通过会议纪要明确变更意见后实施。5,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代表应对签认的真实性负责,建设单位在对变更设计的审查中发现签认不实的.有权按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代表签认工作量的5.扣取监理费和设计费,6,由于路基个别横断面与实际不符造成的土石方量变化提出的变更设计.不予认可.路基部分横断面与实际不符、应对全标段进行复核。相对全标段土石方量增减在5.之内的变更设计。不予认可。路基原地貌破坏后提出的土石方增减及土石成份变化等无法计量的变更设计申请,不予认可、7,任何变更设计未经批准不得实施.八。应于每月25日前及时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工程进度等有关统计报表.九 应依据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文件.组织施工和监理 开工前应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设计交底 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控制、工程完工后应按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做好交,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十 应加强档案管理.所有的建设项目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从项目立项到工程6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 整理、归档 十一,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等级管理权限申请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交 竣,工验收.第三十条,设计单位质量管理应执行以下规定 一 必须按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的勘测设计任务.主动接受质监机构对其承担设计工作的资格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二,必须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善的设计文件编制 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公路建设工程设计质量负责、三。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有关公路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合同的要求,2,设计依据的基础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结果应符合结构安全要求 3、设计文件深度应符合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并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4.设计文件必须满足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 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5,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不得指定生产厂家和供应商.四,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开工前做好设计文件的交底工作,施工中做好后期服务、及时解决设计中的有关问题,对中型和有特殊要求的公路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代表处或派驻设计代表.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 解决设计中的有关问题.设计单位应对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应执行以下规定,一,必须按资质.资信等级确定的业务范围参加投标、承揽工程施工任务.并接受质监机构对其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二,必须依据公路建设的法律 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施工工艺要求组织施工、并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应持证上岗.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施工中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做到精心施工。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三,必须建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责任制.明确质量责任人、制定考核办法。应实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制度、建立工地实验室 配备必要的实验仪器和专业检测人员,并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工地实验,检测临时资质和实验检测人员上岗证,四、应按合同规定配备技术人员 机械设备及流动资金,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严禁污染和损坏成品,半成品工程。五。在施工过程中 必须自觉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监督 检查。六.严格执行红,黄牌限期整改制度 1,对质量检查达不到要求的单位,予以黄牌警告。2 对两次检查三大负责人不在岗位的单位,予以黄牌警告 3,对不能实现挂牌施工.文明施工的单位.予以黄牌警告.4.对两次检查自检体系不完善和工地实验室无资质的单位.予以黄牌警告、5 对检查存在影响施工质量或质量隐患的违规操作.且在规定期限内不改正错误的单位.予以黄牌警告.6.对累计两张黄牌警告的单位、出示红牌令其退场,7、对受到红 黄牌警告的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七,工程缺陷期前发生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并承担全部返工或维修费用.八,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及时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接受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九,竣工的公路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有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并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结果及有关资料、第三十二条.监理单位质量管理应执行以下规定。一,只能依照核定的监理业务范围、承担相应公路工程的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严禁转包或非法分包监理项目.二.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监督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实施、监理单位对所监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 三、应根据所承担监理任务和监理合同的要求。向工程施工现场派驻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必要的试验检测设备,未征得业主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驻地监理工程师以上的监理人员上岗,必须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其他监理人员上岗,必须经过省交通厅组织的岗前培训并取得证书、具有公正.有效开展监理业务的能力和素质 四。应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审查并批复施工过程中的各个单项工程的开工报告。审查试验工程施工工艺、批准特殊技术措施和特殊工艺,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 要求的实施,纠正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承包合同的工程和施工行为。提出或审查设计变更。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参加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和工程验收.五 监理人员应对关键部位,重点环节进行旁站监理.严格按规定频率进行平行检测.六,应对达到质量标准的工作量及时计量、计量支付前发现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全责 计量支付后发现的质量问题由监理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第三十三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管理应执行以下规定。一 公路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制度,凡新建.改建的公路工程项目,均应由质监机构实施质量管理。承担质量监督责任。二。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手段,提高质量监督的科学性 公正性 权威性、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整改,确保质量监督的有效性,三。负责检查和监督建设 设计、施工.监理 试验检测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负责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在资质允许范围内从事的公路工程建设的工作质量、负责对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四。实施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并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制止和纠正影响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的各种行为,公路工程交工验收之前、质监机构应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提出工程质量初验等级意见及质量检测报告,并对鉴定结果负责。未经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工程。不允许组织验收和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前.应提交质量监督工作报告 五 应具有相应的监督,检测条件和能力 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对公路工程项目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负责,第三十四条 试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应执行以下规定,一.应按照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业务范围承担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任务,并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二 必须依据公路工程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按照委托方的试验检测内容进行试验检测 并对试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负责,第三十五条,材料 设备采购单位质量管理应执行以下规定。一。承担相应的材料和设备质量责任。其所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公路工程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全部符合设计对材料。设备的要求、凡用于公路工程项目的材料和设备、均应按规定进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二 具有按合同规定自主采购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其正常采购工作,三 由建设单位按合同规定指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施工单位有权拒绝使用、检验意见不一致时 由质监机构仲裁。四、在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使用过程中 应严格计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