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一条 清扫保洁必须达到国家。本省和本市规定的环境卫生质量标准,道路.公共广场应当按照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清扫,并全天保洁,第二十二条。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一 主、次干道和公共广场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二、街巷,居住区由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三。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负责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卫生责任区,四、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公共汽车始末站,港口 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体育馆,场,市,商.场.公园和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由管理单位负责、五 市区内铁路,公路沿线和公共水域由责任单位负责。六、商品交易市场由主办单位负责、各种摊点由经营者负责.第二十三条,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做到日产日清,并实行集中处置。居民和个体工商户的生活垃圾由街道办事处 镇.乡,人民政府组织民办保洁员上门收集.已实行物业管理的 由物业管理单位定时上门收集,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缴纳服务费、单位的生活垃圾由单位自行收集.居民和个体工商户的生活垃圾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清运,单位的生活垃圾由单位自行清运.也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运.第二十四条,房屋装修垃圾和大件生活废弃物不得乱倒乱扔,应当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运。有条件自行清运的单位,也可以自行清运。第二十五条、清运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或者单位自行清运生活垃圾 房屋装修垃圾、必须向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清运。倾倒到指定的地点.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报之日起3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其他散装物料应当密闭,覆盖运输.不得沿途泄漏,遗撒 第二十六条、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中处置 不得自行焚烧、填埋或者倾倒.第二十七条。街道和公共场所禁止下列行为,一,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扔果皮.烟蒂 纸屑、口香糖,塑料袋 快餐盒等废弃物,二,乱倒乱扔垃圾,粪便等废弃物或者抛弃动物尸体,三,乱倒,乱排放污水,四.随地填埋,焚烧垃圾等废弃物。五,焚烧.丢撒冥纸 禁止在公共楼道 屋面堆放物品。禁止占用街道冲洗机动车辆。第二十八条、火车.长途汽车进入市区 船舶进入市区内港区,禁止向铁路两侧。道路及水域倾倒废弃物 第二十九条,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 科研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饲养的。必须经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并做到圈养.保持环境卫生.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报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逾期不作出决定的 视为批准.饲养宠物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