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六章,附则.第五十四条、城市道路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按照省建设。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机动车停车泊位费按照市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收费应当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票据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第五十五条.各县的城市道路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第五十六条。本条例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