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一条、火灾高危单位未按规定开展消防安全评估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二条、建设单位未依法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备案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 个人有前款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三条 在工程建设中擅自变更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责令停止施工或者限期改正.对责任人处以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变更已经依法备案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责令停止施工或者限期改正,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五条,设置影响登高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或者在高层、地下建筑内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行为的 处以500元罚款。高层建筑的管理人 使用人维修消防设施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三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的 责令改正,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罚款。第五十七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八条。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培训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质.资格或者超范围执业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并对直接负责人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五十九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 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二、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 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四。利用职务为用户 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 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五.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事项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