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消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 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第四条 市、县.市,区 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并由同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鼓励单位和个人捐助消防公益事业 参与消防公益活动,参加消防志愿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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