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优美,整洁 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鞍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区和建制镇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县。含海城市,下同。区、镇、街道办事处、分级管理,专业人员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鞍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县,区城建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制镇人民政府负责本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第五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 宣传。贯彻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规、规章。二.编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三,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普及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四,建立健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人员监督管理制度.规范执法人员行为、严格执法,五,对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