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罚、则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一,城市基建工程施工现场不符合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 二 经批准设置的集贸市场没有设立明显界限和隔离设施的.三.经批准设置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存。车场未设立明显界限标志的、四,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责任者未按规定清扫。保洁的,五.医疗单位的粪便未进行无害化处理和未经鉴定排放的、六。在城市道路两侧新建实体围墙和在市区内饭店悬挂营业幌的.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 采取补救措施外,并可处以罚款,一,单位和个人擅自在政府规定的临街建筑物和设施上钉挂 拴挂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或在道路及其两侧种植农作物、堆放各种物料、设置加工场点的、二、户外广告.牌匾、标语等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擅自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市政公用设施及树木上书写,刻画,贴挂各类标语,广告的 三 经批准设置的临时建筑物未按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景点式美化或超占面积及在外设置柜台 堆放物品的,四,经批准设置的摊点未使用规定式样的经营设施,围挡或遮阳伞的、五、单位和个人未在规定的地点倾倒垃圾。残土,污水,粪便及随地吐痰 便溺的、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并可处以罚款。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 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放残土垃圾、将遗撒 污染处清扫干净。并处罚款、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处罚款,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第四十三条,对违反城市容貌.环境卫生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建筑物 构筑物和设施,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并处罚款,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造成环卫设施损坏。丢失或者影响使用功能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外,并可处以罚款,第四十五条,侮辱 殴打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人员或阻挠其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六条.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人员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